中新網8月25日電 《經濟參考報》今日載文指出,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雖然只有兩處主要改動,屬于“小改”和“微調”,卻依然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那么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究竟給我們帶來了什么?
首先,普通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減輕。
有資料顯示,1993年,在中國就業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僅1%左右,到2002年就已升至52%左右;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4年全國人均月貨幣工資為1400元,同時城鎮職工月人均消費支出為1140元。而目前維持的800元個稅起征點,導致普通的工薪階層的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因此,這次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定在1500元,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有利于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
其次,減輕貧富差距,構建和諧社會。
一段時間以來,中國貧富差距呈擴大趨勢,基尼系數已經接近了0.45,引起有識之士的高度關注。而在國際上,如果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基尼系數超過0.4就說明貧富差距過大,就應該通過個人所得稅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但據報道,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80%來自工薪階層,高收入者沒有成為這一稅種的“主力”。
而在所有的稅種中,個人所得稅本來是最能夠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稅種。此外,目前普遍實行的個稅起征點是800元,而該標準制定于1980年,距今已經25年左右了。然而經過20余年的發展,社會收入水平已經有了十倍甚至數十倍的提高,而且區域間、不同職業間、不同年齡段的收入也呈現出了明顯的差距。加之人們的收入來源也從單一職業的勞動收入,多樣化為勞動收入、兼職收入、投資收入等并存。在這種情況下,800元的個稅起征點已經不能與我們目前提倡建立“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相適應了。
第三,完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漏洞。
23日提請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個人所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都必須自行申報,稅務機關就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草案同時規定,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目前,中國高收入人群對個人所得稅的貢獻率很低,這與部分高收入者收入來源渠道多、對其征管難度大有一定關系。通過實行扣繳義務人的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稅務部門可以更為準確地掌握和核定納稅人的收入來源、數額和結構,及時堵塞征管漏洞。對于有扣繳義務人并且自行申報的高收入者,還可形成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管制度,也有利于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
第四,提高個稅征點,有利于擴大內需。
萬事達卡國際組織近日公布的一份報告表示,盡管在供需、觀念、流通、政策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在今后10年中,消費支出的增長將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
迄今在政策研究領域為人們廣泛關注的個人所得稅調整與擴大內需是密切相關的。如果以每月1500元作為個稅起征點并付諸實施,按照稅率表計算,每人每月將最多少繳稅315元。而按照有關專家測算,一年國家財政收入要減少200多億元。這將大大提高居民的個人購買力,同時也有利于拉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記者羅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