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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都認為別人的婚姻狀況自己無權探知,都認為,一個人有“隱婚權”。婚姻狀況,到底是不是隱私?
杜詩(化名)是國內某著名高校的校花,當年作為文藝特長生被招進來,相貌上乘,追求者眾。從進校開始,杜詩身邊從來沒有缺過男朋友,但是關于杜詩的真實的情感世界,沒有一個人真正了解。
大三下半學期,實習回來后,杜詩身邊的男朋友突然不見了。后來學校里舉辦過一次化妝舞會,同學們看見杜詩帶了一個40歲左右的“老男人”,但沒有人敢去向杜詩打聽,因為杜詩對自己的事情總是三緘其口,包括感情,也包括工作 乃至畢業,也沒有人知道杜詩去了什么單位。
直到有一天,一個偶然的機會,杜詩的同學得知一個驚天消息:杜詩在大三時就領了結婚證。那時,大學生結婚禁令剛剛解除,那個出現在舞會上的“老男人”其實就是杜詩的丈夫,是她實習時的老師,離過婚,還有一個女兒。
雖然之前也有同學在那次舞會上發現了一些蛛絲馬跡,曾經私下里有過議論,“但是你總不能夠當面去核實,聽說你嫁了一個40多歲的男人,這是真的嗎?何況她本來就不是張揚的人,問也沒有用。”杜詩的同學對她的隱婚表示理解。
婚姻狀況是隱私嗎?
像杜詩和她的同學們一樣,現實生活里,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婚姻是個人的事,與別人無關。在《中國新聞周刊》和新浪網聯合進行的“隱婚調查”中,在回答“你能理解‘隱婚族’的想法嗎?”一問時,有56%的人認為“能,這是私事,他們完全有權力隱瞞。”在回答“以下哪種原因最可能導致你成為‘隱婚族’?”時,答“只是不想透露私人信息”的占最大比例。
“隱婚權”到底存不存在?一個人的婚姻信息是否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民法專家楊立新在這個問題上立場很鮮明:“婚姻狀況不屬于個人隱私范疇,應向社會公示。”
楊立新說:“結婚必須履行的登記程序,不僅是國家確認婚姻,給婚姻關系以法律保護的過程,也是對社會公示的需要。”婚姻不是私人領域的事情,它涉及到公共和其他人的利益。一個人的已婚狀況公示后,就包含著別人不可以再與之談戀愛的意義;在財產權方面,婚前的兩個財產權主體,婚后成了一個。
至于同居這種準婚姻關系,由于現行法律不承認,所以對于同居主體來說,有隱去相關信息的權力。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會員、心理學者周振基認為,婚姻不是一個的事情,從自然人的角度具有隱私性質,但從法學、社會學、心理學和倫理學角度看,婚姻都不僅僅屬于私人活動范疇。有意隱瞞婚姻,客觀上有可能造成對他人精神上的傷害。
對比西方人對婚姻狀況的態度,北京律師劉萍認為,西方人在結婚問題上幾乎無法可隱。在西方,絕大多數人篤信宗教,一旦結婚都會戴結婚戒指,所以不用說,別人一眼就能明了。楊立新介紹,現在國內有些地方,如南京,開始實行婚姻登記狀況上網,這樣一來,“你可以不說,但我應該有其他途徑能很容易查到你的婚姻狀況。”
隱婚,只是一種生活方式?
雖然,從法律上說個人的婚姻信息不受保護,但一些崇尚個性的人士仍認為,隱婚只是一種生活方式。
2005年春節期間,北京工作的王微(化名)回老家花8塊錢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登記那天,她只發短信給兩三個最貼心的好友說,“結婚了,特別沮喪。”
“我覺得結婚只是社會需要的東西,不是我需要的東西。”王微的丈夫和她是大學同學,戀愛了四五年,感情穩定,不過畢業后一直不在一個城市工作。去年,男朋友也要到北京工作了,兩邊的家長下了最后通牒,“你們要么結婚,要么分手”。
王微在老家沒有舉行任何儀式,因為“不愿意給人當猴耍”。婚后不久王微就與丈夫雙雙回到北京,她結婚的事,北京的同事、熟人一概不知。
過了半年之久,終于有姐妹問起:“你和你男朋友什么時候結婚啊?”王微這才囁嚅著:“已經結了。”很快,辦公室主任知道了這個消息,于是整天催她去領公司規定發給新婚員工的500元婚慶費,還為她填好了單子,可她執拗地不肯去領。
最后,王微幾乎被辦公室主任推進了老板的辦公室,老板打趣她:“結婚啦?我沒看到喜糖啊!”到此,這樁婚事總算公之于眾。王微認為結婚是個人的事,沒必要搞得盡人皆知。她不愿意自己的生活陷入某種固定的模式,“誰說結了婚就一定應該是怎樣怎樣,我不想完全按規定來。”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王震宇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在這個尊重個人生活方式的時代,生活的自由度大大增加。但正常的生活內容非正常化,不僅沒必要,而且是不自信的表現。”
婚戀問題專家陳非子對此持不同的觀點:“假如不是有不良動機,我認為隱婚不會從本質上改變家庭結構,不會動搖婚姻制度,這不過是一種生活方式。雖然說婚姻是社會問題,是一種社會制度,但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她確實有很大的私人屬性。隱婚的存在是對人性的包容和尊重,標明社會越來越寬容。”
陳非子認為,婚姻是個人的事情,重視婚姻質量的人對大力操辦婚禮大都缺乏興趣。從保護隱私的角度,部分隱婚一族其實是選擇了一種低調的更加自我的生活方式,這類隱婚族往往婚姻質量反而高。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曹紅蓓 羅雪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