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中國銀監會副主席李偉近日在“2005中國財富管理論壇”上發表演講時表示,農信社改革方案,無論是在產權制度、管理體制改革,還是在中央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設計,總體上是科學的、符合實際的,也是可操作的。
在談到改革的經驗時,李偉說,自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中國農業銀行在管理體制上脫鉤,暫由中央人民銀行管理,就開始了農信社改革方案的艱苦探索。歷經三屆政府,深入調研,反復論證,集思廣益,終為大成。實踐證明,這一改革方案,無論是在產權制度、管理體制改革,還是在中央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設計,總體上是科學的、符合實際的,也是可操作的。
一是將農信社交給地方政府管理,變一個積極性為多個積極性。與農信社五十多年來任何一次變革相比,這次改革不再是中央部門的單一發動,而是充分調動了地方政府、農信社、農民以及各方投資人的積極性。地方政府越來越認識到,只有把農信社搞好了,才能有力地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的發展,才能更有效地維護農村經濟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最受益的還是自己;農信社更是把這次改革視為一次有希望徹底走出困境的難得的歷史機遇;農民和個體工商戶越來越意識到,農信社才是真正的依靠。因此,改革推進不再僅僅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而是改革主體和改革最大受益者自身的內在需求,形成了上下聯動的良好局面。
二是產權制度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和組織形式的多樣性,體現了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方案充分考慮到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和不平衡性,在產權改革設計和實施中,不搞“一刀切”,不壓進度,不下指標,成熟一個審批一個。各地農信社可以自主選擇適宜自身發展狀況、適應當地經濟環境和監管需要的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初步形成了兩種產權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四種組織形式(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縣農信社統一法人、縣與鄉鎮農信社兩級法人)并存,符合農村經濟發展的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產權結構。
三是國家制定強有力的扶持政策,有效地化解了歷史包袱。這次改革,國家分別從資金、財政、稅收和利率等方面給予了有力的扶持,使農信社減輕了歷史包袱,改善了財務狀況,為轉換經營機制和提高抗風險能力奠定了基礎。而且,這些政策還較好地發揮了積極的導向作用,特別是央行資金扶持政策,設置了發行和兌付條件,從而極大地調動了農信社通過增資擴股等途徑擴大資本實力、化解歷史包袱的積極性,解開了農信社巨大資不抵債額與逐步走向良性發展矛盾的“死結”。
李偉還說,在進度的把握上,遵循積極慎重、穩定有序、積累經驗、逐步推廣的方針,試點工作先后分兩批進行。第一批試點充分考慮到了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中部糧棉大省、西部欠發達地區不同經濟區域農信社的代表性。第一批試點省份的改革經驗,為第二批改革試點工作發揮了先導和示范作用。
在改革的步驟上,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深入分析不同地區改革的條件和環境,分解工作任務,區分輕重緩急,將改革試點工作劃分為不同的階段目標。始終強調把握好改革的長遠性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關系,明確階段性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落實責任,妥善安排。通過各階段工作任務的開展和階段性目標的實現,扎扎實實地確保了改革試點工作的穩定、有序、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