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六日電(記者魏晞)在五部委聯合發布股權分置改革指導意見兩天之后,中國證監會起草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亦于今日出臺。
《管理辦法》基本沿用了改革期間的操作程序,但對試點制度安排做出的調整和完善,不僅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更明確了政策導向。
其中,操作程序較試點期間涉及五項修改。為使改革更具可操作性,《管理辦法》中規定由試點期間采用的“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進行改革,調整為“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東”動議改革。試點中采用的“臨時股東大會”制度,進一步明確為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改革周期亦縮短到三十天左右。同時,《管理辦法》還對改革方案修改和停牌安排等幾方面做了相應規范。
此番《管理辦法》的出臺將有助進一步明確股改政策導向:一是明確改革方案應當兼顧股東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應當包括穩定股價措施、異議非流通股股東退出安排等相關內容;并為股權分置改革與資產重組組合運作提供了操作路徑。二是強化了保薦機構的職責。三是明確了非流通股股東對價承諾的基本要求和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表示,將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并盡快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