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8日電 今天上午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現行條例作出了全面的修訂。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從條文數量上看,現行條例5章45條,治安管理處罰法6章119條,條文的數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內容,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突出強調社會治安管理必須堅持綜合治理的方針,這在法律第6條當中專門進行了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穩定。
第二,增加規定了應該受到治安處罰的一些行為。現在社會經濟發展使社會治安有了很大的變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應當處罰的行為有110多種,比如有些行為,80年代的時候沒有規定。比如破壞計算機網絡系統。現在虛擬空間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對這些行為的增加規定。比如按照國家尊重保障人權的規定,對于強迫他人勞動以及用暴力威脅他人勞動的,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增加了一些處罰的行為。
第三,適當提高了罰款的最高數額。原來規定罰款的最高數額除了“黃、賭、毒”這一類3000元至5000元,一般的處罰是二百元。顯然十幾年過去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價的變動,200元顯然起不到懲戒的作用。現在除了對“黃、賭、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處罰外,其他的違法行為,按照不同的行為和不同的性質,按照500元、1000元處罰。
第四,縮小了治安拘留處罰自由裁量的幅度。原來條例規定1天至15天以下,沒有根據不同的行為,以及不同的違法行為進行規定。考慮到治安拘留的處罰,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適用上十分慎重。這次把治安拘留處罰,按照不同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區分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第五,處罰的程序更加公正。我們都講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基礎,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程序方面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這次增加了26條,專門有一章的規定,法律里面都有詳細的規定。
第六,加強了對公安機關尤其是人民警察執法規范的要求。根據常委會審議的意見,專門增加了執法監督的一章,規定了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處罰當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以及必須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