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八月二十八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今天表示,立法聽證會是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直接地、公開地聽取社會意見的一種重要方式,具有多方面顯著特點。
就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定于今年九月二十七日在北京舉行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首次舉行立法聽證會。
近年來,中國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過程中,采取了舉行立法聽證會的方式,取得很好的效果。該負責人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與其他征求意見方式相比,立法聽證會的特點包括:
——公開、透明。聽證的內容和焦點問題事先向社會公布;符合報名條件的公民都可以自愿報名作為陳述人或者旁聽人;聽證會對媒體開放,從而使更多的人了解聽證的事項和各方面的意見。
——公正、客觀。組織者應當在報名參加聽證會的公民中選擇持不同觀點的代表作為聽證陳述人,面對立法機關直接陳述自己的意見,使各種不同意見得到比較充分的表達,立法機關能夠更全面地了解各方利益和矛盾所在,妥善地協調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
——程序性強。為了保證聽證陳述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發表意見,提高聽證會的效率,聽證會都制定有嚴格的聽證規則,對聽證會的發言順序、發言時間等作出規定。
——注重實證。聽證陳述人發表的意見,其理由要以了解的事實作依據,要有實證性資料作支撐,聽證會注重的是事實和證據,陳述人到會進行陳述,不是僅發表個人的抽象看法。
——聽證結果作為立法的重要參考。聽證會結束后,立法機關的工作機構要根據聽證會記錄,整理出全面反映聽證會意見的聽證報告,作為參閱材料,印發立法機關組成人員。本次聽證會上的意見,將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重要參考依據。
該負責人強調,在立法的過程中,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提高立法質量,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實際并得到有效實施。中國立法法明確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該負責人說,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歷來非常重視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以往聽取意見的主要方式,一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中央有關部門、有關教學研究機構等征求書面意見,二是邀請有關方面人士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三是將一些法律草案在報紙上發布,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該負責人說,這次舉行立法聽證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又一種重要方式,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推進立法民主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擴大公民的立法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