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3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對于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修訂案,十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前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程法光日前在京表示,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額度定在2000元比較合理,且浮動稅率并不可取。
程法光是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研討會”上作上述表示的。據了解,《個人所得稅法》修訂案(草案)已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審完畢。從一審的情況看,70%以上的委員認為1500元的標準較低。雖然委員們來自不同崗位、不同地區,對其看法不一、觀點不同,但普遍認為應該提高標準。程法光說,從前瞻三五年的角度看,根據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2000元的水平比較合適。據悉,修訂案是否能于明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取決于二審審議情況。
另據悉,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麗堅表示,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頒布實施后,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將嚴格執法,堅決不允許各地擅自提高當地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修訂案現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案(草案)中規定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1500元。為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推進立法民主,有關減除費用標準的聽證會將于9月27日舉行。劉麗堅表示,如果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定在1500元,目前我國超過這個標準的地區,即廣州、深圳(均為1600元),將根據此標準調減自己地方的費用扣除額。對于違反新標準的地區,不僅將追回因費用扣除標準提高中央稅收少收的部分(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央與地方按6:4分成),而且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此外劉麗堅提出,《個人所得稅法》修訂案正式實施后,考慮到個人取得收入的方式很多,除現金、實物、有價證券,還有權益等其他形式,針對一些有潛在收入又影響力較大的納稅人,如演藝明星、書畫家、民營企業家等群體,無論是否達到規定數額,國家將在法規中加以規定要求自行申報。
對于目前社會上有人提出的可否在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上實行夫妻或家庭聯合申報的問題,劉麗堅認為,在中國現行征管條件下,無法達到這項要求。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目前我國稅務機關沒有建立納稅編碼制度。二是,目前稅務機關很難從公安部門拿到夫妻關系的信息,在工作中很難判斷夫妻關系的真實性。第三,中國現行的分類分項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制約實行夫妻或家庭聯合申報的重要原因。(齊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