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規劃環評是戰略環評的切入點
什么是規劃環評?規劃環評是戰略環評的重要組成部分。戰略環評分為法規、政策、規劃環評,由于我國環評法中只規定了規劃環評,因此只能將規劃環評作為戰略環評與綜合決策的落腳點,推進規劃環評就是推進戰略環評。規劃環評評價的對象是在政策法規制定之后,項目實施之前,對有關規劃的資源環境可承載能力進行科學評價。相比項目環評,規劃環評真正開始實現了從微觀到宏觀,從尾部到源頭,從枝節到主干,從操作到決策的轉變和飛躍,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有了規劃環評這項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環境因素納入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和容量要求,對區域、流域、海域的重大開發活動、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建議,以保證經濟社會健康有序向前發展。
中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環境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戰略環境評價的評價對象當然也就不再是狹義的水、氣、聲、渣,而是包括自然界和社會經濟更為廣義的大環境。戰略制定運作的過程本身就是對人們經濟行為(生產與消費)的調整,就是對社會資源的再分配。既然所制定的一系列戰略所產生的經濟行為會對環境造成影響,那么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就是對這種影響作出科學的評價。從理論上講,政策戰略環評應先行之,區域與行業的規劃環評次之,而建設項目的環評則再次之。因為政策戰略環評是真正意義上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對人類大規模開發活動進行預先評價,為領導層決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科學性的依據。但就中國現有國情而言,戰略環評的切入點只能在規劃環評。規劃環評已經比建設項目環評定位更高,范圍更廣。規劃環評的主要作用在于:
一是規劃環評注重分析規劃中對環境資源的需求。根據環境資源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支撐能力提出相應措施。環境戰略資源有5個,即能源資源、淡水資源、耕地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中國這5大資源沒一樣不缺。我國人均耕地資源大約是美國的1/10,加拿大的1/30;人均淡水資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京津塘地區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6。如此有限資源再遭受污染和破壞,那我們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成了一句空話。因此必須通過規劃環評來綜合分析環境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承載能力,設定開發強度的限制,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
二是規劃環評最提倡開發活動全過程中的循環經濟理念。傳統的生產力布局注重資源條件、市場條件、運輸條件和勞動力條件,而忽視生態與環境條件。通過規劃環評,就可以更全面更綠色地設計產業結構,延長產業鏈條,縮短產業之間的鏈接縫隙,盡量使產業上下游結合起來,將上游產業的“廢物”變成下游產業的原料。“吃干榨盡”,使物質最大限度地轉化為財富和價值。
三是規劃環評能保證規劃與環境政策、法規的協調性。長期僵化的計劃經濟體制,導致條塊和部門分割,地方和部門關起門來閉門造車,使得各種規劃之間矛盾重疊。通過規劃環評能夠搭建一個平臺,即是將社會、環境和經濟作為一個整體綜合性地考慮,強調各地和各部門發展規劃的協調性、公平性和均衡性,從而減少不同部門和地區間在資源環境方面的矛盾和沖突,打破行業壟斷和行政區劃,對資源總量與環境容量進行優化配置,使資源分布和生態功能區域的劃分更加科學有機地結合起來。
四是規劃環評會考慮規劃區域內的環境累積影響。在項目環評中,即使每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能夠做到達標排放,但大環境中的污染總量仍是遞增的,這些“達標的”、“微小的”影響疊加起來就會突破環境容量,影響到整體的環境質量。比如,北京市所有的汽車都有環境綠色標識,但由于汽車總量在增加,北京城市道路上的大氣污染仍呈上升趨勢,局部路段存在著光化學污染威脅。通過規劃環評,能夠設定整個區域的環境容量,能夠限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能夠將區域經濟發展規模控制在生態環境容量許可的范圍內。
五是規劃環評可以提升社會評價的高度。許多規劃的實施,由于資源的枯竭與環境的破壞,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而這些社會問題解決不當又會導致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例如庫區移民,如果單純的就地后靠,單純的發展農業,無疑會加重水土流失。因環境問題而引發的社會影響,必須在規劃環評中能得到充分關注并做出相應預防措施。
六是規劃環評能綜合考慮間接連帶性的環境影響。如我國的電力緊張,對電力發展規劃的環評中就必須綜合考慮到火電、水電和核電的環境影響,同時,還要考慮到在采掘、運輸環節的環境影響。再如全國高速公路網規劃了8.5萬公里的國道線,路修好了以后,必然會刺激汽車制造和石油開發,也必然會帶來更多的資源環境問題,這些間接的環境影響予以通過規劃環評預先提出綜合性建議。
七是規劃環評肯定能促進政務公開和公眾參與。規劃環評比項目環評更能為公眾提供范圍更廣、層次更高的平臺,使公眾能及早地對關涉他們切身利益的發展規劃享有知情權與發言權。規劃環評對協調政府、企業、公眾的環境權益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可以有效推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