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頒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發《指引》)。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隨著金融開放和金融國際化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步伐加快,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服務的個人理財業務逐漸成為一些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重點,也將成為各類商業銀行業務拓展的必然趨勢。90年代末期,我國一些商業銀行開始嘗試向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投資顧問和個人外匯理財服務。去年,部分商業銀行開始開展人民幣理財業務。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有利于改善銀行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有助于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也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綜合競爭能力。為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提高商業銀行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加強監管,中國銀監會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情況和現有金融法律制度,制定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發《指引》)。
《辦法》共有七章六十九條,在歸納總結境內外商業銀行實踐經驗和廣泛討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分類,并界定了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規定了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滿足的基本要求,商業銀行管理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明確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了監管部門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管要求、監管方式和有關程序。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的特點,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違規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規定。
《指引》共有五章六十四條,結合《辦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要求,對商業銀行開展理財顧問服務、綜合理財服務、個人理財業務產品分別提出了具體的風險管理要求。
《辦法》和《指引》實施后,中國銀監會將根據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管理的實際需要,及時分析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適時出臺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規章,加強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活動的指導,完善相關風險管理與監管體系,促進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健康穩步發展。
《辦法》和《指引》將從2005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