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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一個行業獨有的貪婪,還是我們的稅制,以及掌握稅收工具的政府,留給了這個行業如此大的操作空間?
潘石屹終于等到了國家稅務總局的證明。
他的紅石公司于年初公開其納稅總額為3億。9月初,國家稅務總局卻宣稱該公司的納稅額僅為1.8億。這距離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納稅500強榜單的底線還差6000萬。“我們公司財務部從國家稅務總局計劃統計司了解到,這個數據把我們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漏掉了。”潘石屹說。雖然國稅總局因“工作量太大”拒絕更改納稅榜排名,但“給我們公司出具了更改證明”。
洗清了“逃稅奸商”的嫌疑,潘石屹可以安心慶祝他的SOHO十年了。但除紅石公司以外,還有4000多家大大小小的房地產公司,陷入“財富巨人,納稅侏儒”的聲討漩渦中。據上海、北京稅務部門二季度的報告,在查處的涉稅企業中,90%都是房地產行業。財政部科學研究所主任張學旦則向本刊提供了另一個數據:今年南京的98家房地產企業,97家都有稅務問題。這些數據和堅挺不下的房價,以及房地產蟬聯三屆十大暴利行業之首的新聞,一起沖擊著民眾的心理。又一次,房地產開發商成為千夫所指。
稅務問題,是緣于這個行業獨有的貪婪,還是如開發商所“抱怨”的那樣:“就算壞,也是政府慣出來的壞孩子。”
超長流程上的稅費流失
“在中國的現行稅制下,房地產的行業特性使它有更大的避稅空間。”北京瑞斯泰德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潘麒麟對本刊說。潘從90年代初便涉足房地產,并編撰了《北京市房地產開發法律程序與稅費詳解》。
目前中國對生產企業實行“大一統”的稅收制度:5.5%營業稅按月支付,33%企業所得稅按季度支付,年度清繳。這種固定周期的征稅方法,對其他生產周期比較穩定的生產行業來說比較適用,但對房地產這樣開發、出售、結算都沒有準點的高風險行業,就有點難于應對了。
中國的房地產開發沿用了“香港模式”:即開發商利用大量銀行資金買地、蓋房、賣房,一個開發公司全程參與所有生產環節。但同時,除了幾家超大型老牌房地產國企,如中建、中房,旗下有勘探、設計、規劃、施工等一條龍作業的建筑公司外,國內大部分開發企業的工程都要分包給獨立注冊的專業公司。因此,在一個龐大而冗長的生產環節鏈條中,有諸多獨立的生產企業,已經初步分流了一部分房地產業的利潤。隨之而去的,當然還有稅費。
任志強在9月13日的文章《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什么沒進納稅300強》一文中,就態度強勢地將“非單一生產的重疊稅收環節”作為抗辯的第一條:“從開發商委托規劃、設計、勘探、地基處理、結構施工、放水、外裝、幕墻施工、材料采購、設備采購、裝修,包括廚具、家具、潔具、空調等產品與半成品采購中,都要在每個環節有任意委托單位的利潤與稅收,并在不同企業納稅。”
項目公司眾多也是房地產業的一個特性。如今房地產業進入戰國時代,各開發商在全國范圍跑馬圈地,所到之處都要設立一個獨立法人的項目公司,操作當地的地產項目。而這些項目公司由于是獨立注冊,獨立法人,納稅的時候也是獨立核算。這也就是任志強所說的“營業收入可以按會計制度合并,利潤可以按會計制度合并,但納稅記錄則只能在當地反映和計算。”
如果將這些因素加總,房地產業在這次稅收排行榜上名次或許沒有這么慘淡。萬科總經理郁亮亦向本刊表示,該集團2004年納稅額加總為8.02億元,相當于上市公司納稅百強第48位、中國納稅500強的第145位。
房地產行業的另一個特性便是投資期與收獲期相隔過長。潘麒麟根據自己在房地產業的操作經驗,將我國地產開發的程序分為300多項。一個項目從拿地,到規劃立項的前期過程,正常耗時為2到3年,如果是大項目則要經過3到5年。
對于地產行業的這一特性,如今業界流傳最多的版本,便是潘石屹去年5月4日從CBD公開招拍拿得土地,一年多了,仍然沒拿到銷售證。“還有設計,勘測,一年半能弄下來就不錯。”潘的“戰友”任志強預測。
這成為潘石屹和任志強為了證明房地產有一個超長的入不敷出期,在各大論壇上必提的一個故事。而在前期準備期,項目公司是虧損運作,不用支付33%的所得稅。這種情形在房地產的復興初期尤其明顯。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房地產業從1997年開始復興,但1999年卻是虧損最厲害的一年,虧損額達到35億多。
潘石屹的公司恢復較快,到1999年有了銷售收入:“最初幾年投資階段,繳納給政府的稅金也很少。”潘石屹坦承。
沉淀為固定投資的利潤游戲
但若據此將房地產商視為被冤枉的“良民”,似乎太忽視商人的逐利天性。找尋稅制中的躲避空間,幾乎是所有經商者熱衷的游戲。有“商人中的商人”之稱的地產商,更是利用自己的行業特性閃轉騰挪。“超長且參與企業眾多的生產環節,已經讓房地產業有了較大的避稅空間。”潘麒麟說,“而每個生產環節的進出,又給了避稅行為一次次的機會。”
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費用非常不確定。此前在賬目上已經有體現的經濟行為,也會不斷面臨洽談更改。比如門窗的設計和裝修,都可能在實際操作中更改,而公司的資深會計也可以在做賬的時候,將洽商變更的金額,以更適合避稅的方式做賬。在潘麒麟的從業實踐中,這類洽商金額要占到總造價的20%。
北京一位地產開發商向本刊坦承,公司的資深會計,可以輕車熟路地將樓盤賬目上的成本金額加大。“我們公司的會計前幾天還在和我商量應該把成本再做高點。這樣可以給外界造成我們項目成本越來越高不得不提高售價的印象。”這位開發商說。
“房地產業特有的滾動開發模式,利于業者將大量利潤轉化為再投資。”潘麒麟說。這個技巧大大降低了房地產企業的另一個重要稅負——企業所得稅。
據潘麒麟介紹,企業所得稅按季度征收,每年底清繳。但房地產的售樓收入,并不是按年度結算。通常一個項目最終結算,都要等到三五年之后。有規律的征稅方式,和房地產企業沒有規律的營收周期之間,留下了一個避稅時間差。房地產商 “點石成金”的秘訣在于盈虧平衡點。
以北京一處著名的占地約20萬平米的社區樓盤為例,開發商事先測算出銷售70%即達到盈虧平衡點。一旦銷售到七成,開發商還沒有物色到新的投資項目,他會暫時停止售賣,或者將剩余的樓盤進行出租,或持有一些社區物業配套設施待售,使得項目收入無法結算,造成年底結算的時候,售樓收入不能確認,利潤也無從形成。
如果有好的項目,地產商則會將手中剩余物業出手,然后投資到下一個項目。而在作為納稅依據的會計報表上,營業收入就被“偷梁換柱”為新的投資。據潘麒麟的從業經驗,排除之前生產環節上分流的利潤,開發商的項目在5年前可以達到100%~200%,在近年也保持在20%以上。而此前據一些媒體報道,按目前房地產商的公開稅額,行業利潤率僅為10%左右。建設部原部長楊慎先生在他的文集里也提到了這一怪現狀。從1990~1999年,中國房地產投資額從336.2億上漲到4103.2億,但地產業給社會的增加值(其中包括生產稅、勞動者報酬等)僅占GDP比重的1.86%,和1990年的1.7%的比重相比,可謂蝸步牛行。這個數值也比印度低90%,比比韓國低4.5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利潤大都沉淀為新的固定資產投資。”潘麒麟說。
當然,這種行業特性衍生的避稅空間并不只是中國特色。甚至在法規和監管比較嚴格的美國,房地產業也以其容易合法避稅,成為很多商人再投資的首選。
政府推手形成的避稅空間
“中國房地產業依然是一個行政主導性的產業。”2005年8月,中國建設部原部長楊慎在參加本刊舉辦的“新聞中國月度論壇”的時候這樣說。而有地產“代言人”之稱的任志強也一再宣稱一個觀點:如果說開發商是壞孩子,也是給地方政府慣出來的。
所有地產業遭人詬病的問題,背后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身影。稅務問題也不例外。
“房地產業的絕大部分稅種,都屬于地方稅。”北京新華聯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海旭對本刊說。因此,地方政府隨著宏觀調控走向的不同,對地產業的征稅力度也有變化,這也造成地產商的繳稅額差異很大。除了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稅種外,房地產還應該交納土地增值稅和固定資產方向投資稅。這兩個稅種從上世紀90年代便已經設立。但上世紀90年代末,政府為了復興地產業,于2000年對這兩個稅種實行緩征。“據我所知,目前北京市所有的地產企業都沒有交納土地增值稅,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則從2000年起實行零稅率。”潘麒麟說。
為了增加地租收入和快速拉高地方GDP,地方政府以各種政策為地產業大開方便之門。“政策的前提導向是清理各種稅負。”中房集團董事長孟曉蘇說。潘石屹也清楚記得,1999年,上海政府為了提升房地產業,將房地產契稅從3%降到 1.5%,后來再下調到0.75%。
但與此同時,房地產需要交納的費卻多起來。
2000年是房地產初興階段,費是最多的。“比例已經超過了應納稅款。”潘麒麟說。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到房地產的開發、轉讓、保有等諸環節,房地產企業涉及稅項達到14種,需要繳納的有12種,而其他費用可以多達百種以上。如在地價款中包含了土地出讓金、大市政費、四源費等。此外,還有前期工程費、市政配套費等。各種費用最終占房地產售價的比例,可以達到20%以上。
而現在地產商反擊不納稅惡名的最大說詞——屬地納稅,也是應各地方政府要求而行,即每個項目設立項目公司,在當地納稅。因此有了任志強抱怨的“營業收入、利潤可以按會計制度合并,但納稅記錄則只能在當地反映和計算,企業合并報表數并不能在任意一地確認納稅記錄。”
地方政府對地產業的征收政策,也導致了征稅的執行難度。
1993年宏觀調控主要是限制高檔商品房的建設,在稅收上就是區分高檔和普通,分別納稅。比如公寓是高檔房,住宅是普通的,但公寓住宅的區別何在?潘石屹還記得當時在媒體上曾有這樣的報道,鋪紅地毯的是公寓,不鋪紅地毯的是住宅。這樣細化煩瑣的政策,“確實給下面的執行造成了很大的難度。”潘石屹說。
1998年房地產絕地重生,各地政府對地產商分門別類,進行稅收優惠。房地產公司通常會在城市高新區、開發新區注冊一個新的公司,以享受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陳海旭所在的企業就是和新世界集團合資的外商企業,“還可以享受一些稅收優惠”。
當一個行業成為涉稅問題的主要對象時,人們應該考證,這是因為一個行業獨有的貪婪,還是我們的稅制,以及掌握稅收工具的政府,留給了這個行業如此大的操作空間?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陳曉 謝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