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10月9日,“超女北京演唱會”開場前幾個小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和主辦方談判破裂,未能就音樂版權使用費一事達成協議,而演唱會如期舉行。據《成都晚報》報道,昨日上午,音著協發出措辭嚴厲的律師函,稱演唱會侵權,向主辦方索賠50萬元。
音著協:超女唱的歌多數未經授權
音著協負責表演權事務的朱先生說,協會于9月20日向主辦方發函,要求該演唱會在9月30日前取得許可,并支付版權使用費,雙方一直談到10月9日。在談判未果、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演唱會仍于10月9日晚舉行,已構成侵權事實。
音著協方面提供了一份歌曲名單:包括《想唱就唱》《我和我的祖國》《天仙配》《天堂》《蒙古人》《同一首歌》《山歌好比春江水》《半個月亮爬上來》《瀏陽河》《流星雨》等中文歌曲,及《WE WILL ROCK YOU》《I BELIEVE》《HOW DO I LOVE》《LOVING YOU》等外文歌曲。
朱先生表示,從節目單來看,除少數幾首原創歌曲外,超女演唱會的絕大多數曲目版權均歸音著協管理。外文歌曲的版權是音著協與我國港臺地區及歐美等國家的協會簽訂相互代表協議而享有管理權的。
朱先生指出,音樂作品表演權是屬于“專有許可”,未經版權人許可演出即構成侵權,所以演前協商與侵權后解決的方式有所不同,音著協傾向于補救性協商,協商不成,只好提起訴訟,按最高額度索賠。
據音著協工作人員透露,該協會正在跟蹤超女全國巡演,一家一家地談,目前成都的主辦方已支付了使用費,上海和北京“仍在談”。
主辦方:音著協的收費標準是“霸王條款”
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超女北京演唱會主辦方之一的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簡稱國際文藝)。一位自稱“法律部門知情人”的女士向記者介紹了一些情況。
這位知情人介紹,此事并非主辦方不配合,自從9月22日演唱會獲批后,國際文藝就不停地和音著協聯系,談使用費問題,但音著協方面只提交錢,一直不肯提供詳細曲目,不說哪首歌是他們代理的;當時時間緊迫,所以“十一”前雙方沒有談妥;即10月9日馬上接著談,仍未達成一致。
知情人不承認“演唱會版稅最低2.5%”的標準,說這個標準是音著協自己定的。她透露,剛結束的S.H.E演唱會、以及超女成都演唱會的使用費,都比這個標準要低。她表示將和音著協繼續協商。
而記者就此事采訪湖南衛視,湖南衛視法律顧問趙先生表示沒收到音著協發來的律師函。(記者 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