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二日電 (記者 趙勝玉)中國經濟能否進入可持續發展的良性軌道,與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此間專家學者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公報中對此表述充分到位,把環境保護問題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中國高層理念的提升。他們認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是中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
此次公報指出,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認真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環境問題,在全社會形成資源節約的增長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費模式”。 對此,著名社會學家和法學家李瞃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和諧社會的提出表明了中國最高領導層理念的轉變。
他說,和諧社會包括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循環經濟是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使中國經濟進入可持續發展的良性軌道,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所以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提出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
他指出,中國不僅對內提出建設和諧社會,對外則提出共建和諧世界的理念,這是一種非常好的轉變。李瞃認為,人類的發展不僅需要物質,更需要智慧。和諧理念的提出,是中國對世界的貢獻。
清華大學客座教授張建宇說,通讀報告突出的感覺是:“十一五”規劃對環境資源、循環經濟等的描述比以往明顯加大。他說,與以往相比,這段描述在某種程度上將中國經濟發展中面臨的環境問題綜合在一起表述,有點有面,是一個亮點。但他認為,在執行過程中,要在體制上理順關系,明確責任,這樣才能落到實處。
南開大學教授朱坦說,十六屆五中全會是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入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構劃了未來五年的宏偉發展藍圖,是今后一個時期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必將對中國未來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他說,全會特別明確地提出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之一,這是符合中國國情,順應時代要求,反映人民愿望的。因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是由中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事關現代化建設事業,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中華民族生存和長遠發展,必將對中國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