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中國財經報》報道,“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適時開征物業稅和燃油稅,以及進一步完善消費稅等已納入政府改革視野”,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副所長、博士生導師高培勇近日表示,這些改革的啟動有利于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也有利于“節約型社會”的建設,“十一五”期間有關各方應予以大力推進。
高培勇還表示,“與此同時,還必須深化“十五”期間已經啟動的各項改革”。高培勇共列舉出四項:一是全國已有28個省份宣布停征農業稅,全面停征農業稅的計劃將在2006年實現,相關地方政府有必要積極做好各項準備。
二是從200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東北增值稅轉型試點,有待進一步積累經驗,為在全國范圍內順利推廣打下堅實基礎。
三是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從明年1月1日起,將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個稅改革的第一步已“塵埃落定”,但下一步改革更重要、更艱巨。“十一五”規劃在談到“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時,明確提出要“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要實行這一更公平、更合理的制度,方方面面還有許多難題需要克服,有大量工作要做,絲毫松懈不得。
四是繼續調整和完善資源稅制。“十五”期間,中國資源稅中的煤炭、油田企業原油和天然氣稅額標準先后被調高,這代表著中國資源稅的改革已拉開大幕,而重頭戲肯定還在后頭。“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作為重要經濟調控手段的稅收理應在稅制設計上給予充分考慮。
高培勇認為,各項稅收改革,不管是有待啟動的,還是有待深化的,“十一五”期間必將更加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因為,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稅收與人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
據了解,“十五”期間,中國的稅收改革在許多方面都取得了成果,其中,較重要的包括:從2001年起車輛購置稅取代了原車輛購置附加費,啟動了稅費改革的進程;從2002年開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從2004年開始,出口退稅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改為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同負擔,超基數部分2004年按75:25比例分別負擔,2005年改為92.5:7.5;從2004年起取消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從2005年起全國免征牧業稅。(姚長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