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今天在中央企業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說:“國資委正在組織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并抓緊修改完善,力爭盡早出臺實施。”
談到建立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時,李榮融強調,要認真落實資產損失責任,對每筆資產損失都要弄清事實,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對因違法違紀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的資產損失,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做好責任認定工作,并確定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他說,要堅持違規必究、過錯必追的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追究和相應處罰,建立起不良資產管理的約束機制。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資產損失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要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未履行職責和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資產損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建立懲防結合的工作機制,達到既對資產損失責任人進行追究和懲罰,又對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2004年,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共清出各類資產損失3521.2億元。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稱,通過清產核資,有效啟動了企業的不良資產管理工作,為中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
李榮融分析說,這些資產損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債權、投資和實物資產損失所占比重較大,如果追索得力,有相當一部分可以收回。(齊中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