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五日電 (記者 賈靖峰)中國證監會昨日晚些時候開始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公開征集意見,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近期可望明朗化。有“污點”記錄的公司和個人均被排除在激勵計劃之外,《意見》同時規定,公司要對管理層實施激勵計劃,必須先完成股改。
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一種長期性的激勵措施。本次《意見》明確,股權激勵以股票、股票期權為主要形式。
此次公布的《意見》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及業務人員,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此外,財務報告虛假和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不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意見》明確,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在股權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價往往不能反映其經營業績,高管人員的經營成果無法通過股價來體現,股權激勵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因此,試點階段只允許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慮取消該限制。
此次公布的規范將于本月二十二日結束征集意見的過程,此后證監會將對《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