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各級法院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國人大《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來,一批來自各行業的人民陪審員走上崗位。據了解,經過半年多的磨合,由于陪審補貼懸殊較大、個人價值得不到尊重和體現等原因,部分陪審員的激情大打折扣,有的甚至產生了“退出”想法,尋找托詞不參加陪審。
現場陪而不審形同擺設
根據成都某基層法院陪審員提供的線索,記者日前在該法院七號法庭目睹了一次庭審。上午9時,審判長和穿便裝的兩名中年陪審員端坐在審判席上。訴辯雙方就一起勞動糾紛展開了辯論。兩個小時的庭審,兩名陪審員就像木頭人似的一言不發,只是手里拿著一支筆,不停地記錄,審判長自始至終沒有與他們搭話。
“當陪審員,我沒有起到陪審的作用,感覺就像陪襯。”在成都某基層法院當了兩年陪審員的顧某說,“雖然有法律條文明確指出‘陪審員和法官平等’,但在實際庭審中,部分法官根本不給我們發表意見的機會,有時甚至連嘴也插不上。大部分案子參加不了庭后合議。”
今年5月經過培訓,正式成為陪審員的梁某對此已習以為常,他說:“到目前為止,我已陪了18次,但連許多出庭的審判長姓什么都不知道,每次開庭就像坐飛機。”陪審員羅某指出,每次法院都是臨近開庭才通知陪審,有時甚至是開庭后才通知,到了法庭,對陪審的案件一點不知情,“就跟走過場一樣,自己完全是種擺設。”
委屈賠錢賠力入不敷出
根據規定,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無固定收入的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但記者了解到,法院補助的標準存在較大的差距,一些陪審員甚至會出現賠錢又賠力的現象,影響了他們履行職責的積極性。
有著兩年陪審員經歷的顧某幾乎每月要出庭10余次,他說:“按照法院規定,審結一個案件有30元的補助,但一些案件并不是一次就能審結的,往往要跑多趟,持續時間也比較長。”今年5月,顧某參與了一起企業債務糾紛案,在青白江和市區之間奔波了7趟才審結,僅交通費就花去40多元,最后只拿到30元的補助。
“我們都有生活來源,當人民陪審員并不是為了補貼。”雙林中橫路社區居委會書記付某稱,成都市各級法院對于補貼沒有統一的標準,一些法院出庭一次80元,一些法院則按審結一次30元來計算。“同樣是陪審員,大家做的事情是一樣的,待遇相差了200%,時間長了很容易打擊積極性。”
尷尬不懂職責感覺別扭
據四川大學法學院一名專家介紹,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在庭審中可對案件事實及法律兩部分進行判斷,而大部分陪審員來自民間,受專業知識、辦案經驗等因素制約,在審理中不清楚自己該做什么、怎么做,所以難以發揮促進司法公正的作用。
在雙林社區工作的陪審員羅某稱,從今年5月至今他參加了8次陪審。每當上庭時,他不知道該怎么配合審判長辦案,只知道豎著耳朵聽當事雙方陳述,至于什么時候該發問,怎么發問,什么時候與當事雙方和審判長進行溝通,都不知道。羅某認為,法院除提供有關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外,還應對陪審員進行庭審程序方面的培訓。
“然而,法院不重視這些,我們就像雜牌軍,與審判長坐在一起,感覺特別別扭。”在市郵政局工作的梁某說,每次出庭陪審,都是自己帶紙筆進行庭審記錄。這些細節,無形中讓陪審員隊伍渙散,一些陪審員甚至產生了“不想干”的想法,或千方百計尋找借口不出庭。
律師提高補貼組織學習
四川典章律師事務所李于飚律師稱:“在庭審中,審判長參加訴訟全過程,而陪審員僅在開庭時或開庭后才介入案件,造成陪審員與審判長所獲得的案件信息不對稱,再加上專門知識的缺乏,司法經驗的不足,陪審員發表意見時非常容易受法官影響,從而喪失其獨立性。”
李律師建議,法院應充分尊重陪審員的價值,出庭陪審前,應讓陪審員對案件進行充分了解,必要時還應與審判長進行溝通。法院在提高現有陪審補貼標準的同時,要加強陪審員的團隊建設,定期組織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
專家補貼標準成都偏高
我省法學專家則認為,陪審員代表普通民眾參與審判,使老百姓在司法活動中具有話語權,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陪審員個人素質、權力行使、法院重視程度的差異,出現了諸多問題,使得法院和陪審員雙方都遭遇了尷尬。
專家還就陪審員的補貼指出,補貼并不等于報酬,任何公民都有義務去行使陪審員的職責,如果用金錢去衡量陪審員的勞動,就違背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初衷。即使按照全國人大的相關規定,成都各級法院結案30元的補貼標準是高于規定標準的。專家稱,在北京某基層法院,還有結案1.5元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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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被稱為“不穿法袍的法官”,除不能擔任審判長外,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必要時,人民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王迪 譚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