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最新一期的《瞭望》刊文稱,從官方的表述來看,中國政府始終沒有明確表示中國有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組織,而是承認存在“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專家指出其原因在于,人們目前對現今中國究竟是否存在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意見并不一致。
一是從犯罪問題的角度看
有的犯罪問題研究專家認為,黑社會性質犯罪是有組織犯罪的高級形態。當前中國所謂的“黑社會”只不過是極為惡劣的暴力刑事犯罪。
有的專家則認為當前警方打擊的黑惡勢力就是“黑社會組織”,只不過與國外標準意義上的黑社會相比還處于低級形態。
二是從社會學的角度看
有的社會學專家指出,之所以不稱黑社會,是因為不少人覺得,我們為新中國成立后消滅了妓女、消滅了黑社會組織而自豪;但是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又重新顯現。這是否從一個方面否定了我國社會制度的優越性?因此,黑惡犯罪從一個正常的社會問題上升到敏感的政治問題,對此問題各界尚未達成共識。
三是從司法的角度看
有的法學家認為,“黑社會”是個社會學的概念,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在量刑處罰、打擊犯罪的過程中沒有可操作性。因此,目前國家將這類犯罪歸結成“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是十分明確的。
同時,法學家還指出,2002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刑法第294條第一款的解釋,對我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含義作出四個特征界定:
一是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二是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三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是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這個司法解釋對我國現有黑惡勢力的量刑處罰、打擊犯罪進行了嚴格區分和細化,起到了明確量刑標準和以正視聽的作用。
四是從國際的角度看
國際問題研究專家指出,中國的黑惡勢力是否是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組織,一直都是以意大利“黑手黨”等成熟的黑社會組織為標準比較衡量。
但是,從當今看,國際上這些成熟的黑社會組織都已經進一步發展,單以“黑社會”定義已經過時,國際社會已經將這些成熟的黑社會組織歸結為“黑社會恐怖組織”,是國際公認的六大恐怖組織類型之一。因此,從這個角度看,中國現階段還沒有國際公認的黑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