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北京市地稅局發布了《關于限期辦理空置商品房契稅減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購買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業用房(以下簡稱“空置商品房”)的契稅免稅政策已于2002年12月31日截止,凡符合空置商品房免稅政策條件的納稅人,須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減免稅手續,自2006年1月1日起,地方稅務機關原則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稅申報手續。
最近一段時間的市場反饋顯示,由于通知中所提的“空置房”概念和業主腦中的概念并不完全一致,不少交易者被各種五花八門的解釋搞得一頭霧水。另據經紀公司的交易記錄顯示,現實中實際符合本次退稅標準的房屋較少,現行的政策并不能有效地促進空置房的消化。
債權房不是可退稅的空置房
針對空置房可辦理退稅的消息,京城較早從事空置房銷售代理的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透露,自從2002年我愛我家從事空置房銷售代理業務以來,已經代理銷售了20余個空置房項目,銷售空置房面積近3.4萬平米,其中符合本次退稅標準的房屋較少。
千萬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指出,通知中所指的空置房的范圍并不包括所有空置房,簡單講就是符合通知中的空置房概念的房屋僅是空置房中的一部分,即建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而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標準以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的簽署日期為準。另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1999年8月1日至2002年年底購買了符合這一規定的空置商品住房的業主能獲得免征營業稅和契稅的優惠,而不是所有購買了這種空置房的業主都能獲得這種優惠,比如甲在2000年購買了建成于1997年的空置房就享有這種優惠,而在2003年購買了與甲一樣的房子則不享有這種優惠。
以我愛我家代理銷售的空置房為例,該公司從2001年開始代理銷售的大部分空置房除部分為1999年以后建成的空置商品房(尾房)外,大部分均為債權房。而本次退稅定義的“空置房”為“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因此,對于“空置房可辦理退稅優惠”這條消息,我愛我家的相關負責人只能表示無奈。因為他們所代理銷售的相關房屋并不符合退稅的相關條件,因此也無法提醒已經通過該公司購買空置房的客戶前往辦理退稅事宜,更不用說用“空置房可退稅”來促進空置房銷售了。
業界呼吁出臺新政策減少空置房
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北京市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積377.9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5.3%,增幅比上年同期高32.9個百分點。越來越多的空置商品房讓有關專家對房地產泡沫論的進一步驗證憂心忡忡。
北京中原地產副總監宮萍表示,1998年以前的空置房面積相當有限,統計顯示,1996年的空置房面積為214.8萬平方米,1997年的空置房面積為298.3萬平方米,1998年的空置房面積為334.8萬平方米,三年總的存量不及2002年的一年存量。北京市的空置房從1999年開始才突破500萬平方米,有了比較大的增長,加上交易期限的限制,此次限期辦理的量非常小,對市場的促進意義不大。
千萬家公司負責人表示,空置商品房免稅政策是近幾年來消化空置商品房中最優惠的一項措施。但是,根據規定,這一優惠政策的結束已進入倒計時,并且不再“加時”了。而商品房空置問題依然未得到顯著解決。如何解決,如何消化這些空置房,是所有業內外人士都不得不關注的問題。(張家齊)
業內提示:單價8000元100平米可退還12000元
雖然在今年6月1日起實行了商品房契稅新的計算方式,但符合《通知》中條件的納稅人所得到的退稅計算方式仍將以當初購買商品房時所繳納的契稅計算方式為準,按照當時的契稅政策,價格高于9432元/平方米的房屋,按照總房款的3%繳納契稅;價格低于9432元/平方米的房屋,按照總房款的1.5%繳納契稅。按照這一算法,一套單價8000元的100平米住宅可退還12000元,而一套10000元的100平米住宅,則可退還契稅30000元。
新聞鏈接:空置房定義
官方定義:根據國家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最近發布的對商品房空置面積種類進行明確分類的通知,從2003年統計年報開始,將以商品房空置時間作為標準進行劃分。空置時間在1年以內的為待銷商品房;空置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為滯銷商品房;空置時間在3年以上的為積壓商品房。
市場定義:開發商銷售的尾房、被法院罰沒、羈押的部分房屋、開發商用于抵債的債權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疇之內。
本次退稅定義:本次退稅的“空置房”則是指,(1)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標準以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的簽署日期為準;(2)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購買以上空置商品房并且交納了契稅的,方可享受全額退還契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