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英國《獨立報》報道,根據原定計劃,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侯賽因以及七名前政府高官將于28日接受第二次庭審。但是,十大理由決定這場審判不具有公正性。
一、審判前遭受長時間關押
薩達姆·侯賽因早在2003年12月就遭到美軍逮捕并被關押。根據國際法規定,遭到刑事訴訟的被告應該盡快出庭接受審判,但是,但薩達姆一直到2004年7月,也就是被關押7個月后才被帶上伊拉克法庭。
二、死刑
盡管國際法并沒有取締死刑制度,但是,該制度早在50多年前就已被歐洲國家宣布為不合法。與此同時,包括英國在內的40多個國家還簽署了宣布死刑不合法的《歐洲人權公約》。如果薩達姆最終被證明有罪并被處以死刑,那么,對薩達姆的處決將使國際正義蒙受污點。
三、審判成政治表演秀
國際人權組織擔心,審判的最終目的并不是要證明薩達姆有罪或無辜,而是美英導演的一場政治表演秀。為了證明入侵伊拉克之戰的合法性,英國首相布萊爾和美國總統布什先后發表了許多詆毀薩達姆的言論。
四、法庭的公正性
負責審理薩達姆案的伊拉克特別法庭是在駐伊聯軍臨時管理當局的扶持下組建的。外界普遍認為,美國國務院、五角大樓和美國司法部一直在幕后操縱。
五、法官
有關特別法庭五名法官的挑選、經驗和公正性仍受到質疑。目前,只有主審法官的身份得到證實。其他至少兩位法官以前從未沒有擔任過法官。
六、證人的曝光
法庭不會公布所有證人的身份,從安全方面來考慮這種做法是合適的,但是,這對辯護方不利。薩達姆辯護律師團還聲稱,他們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資源來準備薩達姆一案。
七、指控
薩達姆所受到的指控歸結起來就是在執政期間下令進行大屠殺,這使特別法庭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他們是否可以根據薩達姆做出了違背伊拉克憲法的行為來宣判薩達姆的罪行。
八、證據的標準
英國法庭和歐洲其它國家的證據標準是控方要舉出證明“無合理的疑點”的證據來證實被告有罪。但是,伊拉克特別法庭卻沒有在審理此案時采納這種標準。特別法庭可以根據更低的標準來審判薩達姆案。
九、國際社會的監督
和聯合國在盧旺達的國際法庭以及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不同的是,伊拉克特別法庭中沒有國際社會的觀察員,大大削弱了其權威性。
十、律師的遇害
駐伊聯軍和伊拉克政府曾承諾,可以保證參與薩達姆案審理的所有人員的安全,但是,薩達姆辯護律師的被害證明他們的承諾是沒有用的。這也導致薩達姆辯護律師團試圖抵制審判,并呼吁伊拉克當局將審判地點移至國外。(章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