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做好防控禽流感疫情相關金融服務工作,加大流動資金貸款的支持。
通知要求,各相關金融機構對重點家禽養殖企業、禽產品加工企業、禽流感疫苗定點生產企業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在疫情發生期間視企業實際困難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具體條件由貸款銀行決定。在疫情發生期間,對已經到期并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拖欠的受損企業,貸款銀行免收貸款罰息。
對重點家禽養殖企業、禽產品加工企業和禽流感疫苗定點生產企業(具體名單由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的應對禽流感疫情所需流動資金貸款,金融機構應及時給予必要支持,確保疫情發生期間企業維持運轉和基本生產的資金需要。
通知指出,已經發生禽流感疫情地區的金融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在貸款審批發放和資金調配清算等方面為疫情防控開辟方便快捷的通道,完善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率;尚未出現疫情地區的金融機構要積極做好應急準備。邊境省(自治區)的金融機構要高度關注鄰國禽流感疫情向我國邊境接壤地帶擴散蔓延的情況,前瞻性地做好一線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對遭受禽流感疫情損失嚴重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調增再貸款、再貼現限額;人民銀行總行將根據實際需要對禽流感疫區內已經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的各商業銀行授權分行持有的有價證券加大證券回購操作力度,及時滿足其防控疫情的資金頭寸調劑需求。各商業銀行總行對禽流感疫區內的分支機構,要在防范信貸風險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調整存貸比例和授信額度,并加強系統內規模和資金調劑,保證基層機構不因貸款規模和資金頭寸限制影響防疫貸款的發放。
通知還指出,各相關金融機構要密切關注禽流感疫情的發展態勢及其對當地經濟運行、農副產品價格走勢、信貸投放和金融安全產生的影響,加強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疫情防控信息溝通交流,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各金融機構應在注重對疫情防控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給予大力支持的同時,加強貸款用途及貸款投向的監測分析,防止防疫資金被擠占挪用及產生新的不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