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鄭州十二月十二日電(記者 趙敏)為促進河南省礦業生產秩序和安全狀況的持續好轉,河南省政府本月初出臺了《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此《決定》中規定了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要求今后凡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造成事故的,除按規定對死亡職工給予賠償外,每死亡一人還將處以一百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此次河南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非法煤礦和違法生產處罰措施中要求,今后對三個月內發現有兩次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生產的煤礦,依法予以關閉。河南境內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卻擅自從事生產和建設的非法煤礦,一經發現,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并處以二百萬元到五百萬元的罰款,依法吊銷各種證照,予以關閉。
另外,對非法和違法煤礦的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十萬元罰款;對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等有關負責人處以五萬元罰款。對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規定對死亡職工給予賠償外,每死亡一人處以一百萬元的罰款。
河南省政府出臺的《決定》中還規定,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人轄區內有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發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的,給予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鄉鎮轄區內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給予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和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