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一月九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新竹“地檢署”九日起訴聯華電子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此事因在陳水扁元旦“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講話發表后不久發生,故引起此間媒體關注。
“中央社”九日報道,臺灣新竹“地檢署”起訴曹興誠、宣明智,是依“違反刑法背信罪及商業會計法”。同時被起訴的還有聯電轉投資的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臺灣新竹“地檢署”發言人蔡添源說,未對三人具體求刑。
起訴書稱,曹興誠與宣明智面對臺灣人在大陸創立的中芯、宏力等半導體公司挑戰,亟思在大陸競爭激烈的芯片代工市場取得領先,罔顧當局法令及聯電公司股東權益,與大陸和艦謀議策略合作。
起訴書還說,曹興誠、宣明智、鄭敦謙等人擅以聯電的人力、管理技術、客源與營業秘密技術提供給大陸和艦科技,并協助和艦公司資金籌募、建廠、營運與客服管理等事宜;并未將此項計劃寫入財務報告,損害股東權益。
報道稱,去年被臺灣檢方以新臺幣一千萬元交保候傳、限制離臺的大陸和艦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前聯電協理徐建華,以及其他二十四名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中時電子報”報道,聯電九日上午舉行臨時董事會,會中通過曹興誠、宣明智請辭案,董事長一職由執行長胡國強接任。
《聯合晚報》九日報道稱,曹、宣二人將是臺灣上市(柜)公司中首家因兩岸投資問題遭起訴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