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1日電 據大河報報道,昨日,由河南省餐飲行業協會制定的《河南省餐飲行業經營行為規范》(草案)向社會公布,此規范已經發布即在社會上引發爭議。
在該《規范》(草案)中,明確規定了“餐飲經營者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食品”和“一般菜品中異物賠償不超過菜品實值的100%,餐具、酒具缺損造成顧客受到輕微傷害的,賠付不超過實際醫療費用和其消費值的100%”等條款。
昨日,就“餐飲經營者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食品”這一規定,隨即受訪的30名消費者,大多對此持否定態度。
雖然受訪消費者都堅決反對酒店“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這一規定,但多數酒店經營者卻十分認可該規定。
酒水利潤究竟有多高?一位餐館老板以自己的店為例稱,他開的餐館日營業額在萬元左右。在整個營業額中,酒水錢約占三分之一,而其毛利一般則在50%以上。
針對《規范》(草案)中的相關規定,河南省餐飲行業協會專職副秘書長張海林認為,現在的大型飯店、酒店,給消費者提供了高檔的衛生、服務等設施,而酒和飯菜都是飯店的產品,你享受這些高檔的服務同時,卻不接受飯店的產品是不合適的。
對于消費者“酒店里的酒比商店里貴”的說法,張海林說,飯店在有利潤的情況下才能生存,酒店提供的服務、衛生等環境是超市商店所不具備的;同時,酒店對自己出售的酒的質量承擔全部責任,出了問題,由酒店承擔一切后果。
河南省消協者協會副秘書長馮國英認為這一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河南省消協還認為,既然該《規范》還是在草案征集意見階段,制定方應該充分考慮國家《消法》規定和消費者的權利。另外,即使這種《規范》正式出臺,對消費者來說,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規定,應視為沒有法律效力。(殷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