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一月二十日電(張墨 晉峰)今天,山西省府辦公廳向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發出《關于對未領取安全許可證煤礦礦井吊銷證照實施關閉的通知》,截止到一月十七日,全省仍有七百五十座礦井未領取安全許可證。
據介紹,截至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批準改擴建工程項目進行建設的礦井外,共有三千四百零一個礦井領取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有六十個礦井于二00五年年底前已受理正在辦理之中。根據中國國務院和國家煤監局對到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許可的煤礦礦井實施關閉的有關規定,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于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對在二00五年年底前未申請辦理安全許可證、申請未受理以及受理后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七百五十座生產礦井名單依法在當地媒體進行了公告,并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七日內對這些礦井實施關閉。
山西省府辦公廳的公告稱,省國土資源廳、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煤炭工業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五日內在《山西日報》公告吊銷七百五十座關閉礦井持有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公告證書、執照編號,聲明作廢,逐礦下達行政處罰決定。這些礦持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工作資格證的礦長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分別注銷其在關閉礦井的任職資格;如證件在有效期內另有任用的,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確認其資格并變更到他礦任職。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關閉礦井,要建立對已關閉礦井定期的巡查制度和監控網絡,防止關閉礦井死灰復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關閉礦井職工、從業人員的工資結算和遣返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