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9日,北京市發改委在其網站公示《北京市居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了合理利用停車資源,引導車輛停到地下車庫,《辦法》將地下臨時停車費由原來的半小時1元降為0.5元。
據悉,《辦法》將居住區內的機動車停車場分為露天停車場(位)和非露天停車場(位)。居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其中臨時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長期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據北京市發改委介紹,2002年原市物價局發布了《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2004年市發改委又發布了《關于調整我市機動車停放收費計時單位的通知》,這兩個規定組成了本市現行的停車收費標準。但這兩個規定的收費標準很多,此次擬制定的《北京市居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專門對居住區的停車收費標準進行了明確,是對前兩個規定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據了解,此次公示的《辦法》尚處征求意見階段,市民可登錄市發改委網站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公示期為10天,到2月18日結束。《辦法》預計在今年底前頒布實施。(劉薇)
停車提醒:1小時內停車免費
機動車進入居住區停車場(位)臨時停放第一小時免費,從第二小時起計收停放管理服務費。
此外,停車管理企業收取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應開具發票,不開具發票的,機動車停放人有權拒絕支付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
政策解讀
地下臨時停車費將減半
【征求意見稿】居住區非露天臨時停放收費標準為0.5元/半小時。
【發改委解讀】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為1元/半小時。此舉主要是為了使小區的地上和地下臨時停車收費達到平衡。以往由于地上收費低于地下,導致地上車位緊張而地下車位大量閑置,此次通過平衡價格,可有效分流地上停車數量,充分利用停車空間。
業主有權決定收益分配
【征求意見稿】居住區露天機動車停車場(位)的經營收益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居住區非露天機動車停車場(位)的經營收益按照所有權進行分配。共有部分的經營收益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發改委解讀】以前沒有相關規定。機動車停放收益的分配是群眾十分關心的問題,此次進行了原則規定,主要是和《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相適應,提倡業主的自我管理。
車輛失竊收費方須賠償
【征求意見稿】居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屬于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停車管理企業收取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后,應維護停車場內車輛停放秩序,杜絕事故隱患,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壞的,應當依法或根據協議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發改委解讀】現行規定將停車費界定為管理服務費,當出現“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壞”情況時,停車管理企業常以收取的是占地費為由,拒絕賠償。為此,征求意見稿對停車管理企業的責任進行了明確。
小區出入口要裝計時器
【征求意見稿】收取臨時停車費的停車場應在出入口安裝計時裝置,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查驗停車憑證收取費用后放行。
【發改委解讀】由于現行規定沒有明確要求小區出入口應安裝計時裝置,導致車輛離開時,收費人員無法明確告知停放時間,從而引發糾紛。而加裝計時裝置后既可方便收費人員計時,也便于消費者監督。
一次最多預付一年費用
【征求意見稿】停車管理企業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機動車長期停放管理服務費,但不得一次性預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放管理服務費。機動車進入居住區停車場時不得預收臨時停放管理服務費。
【發改委解讀】根據現行規定,各機動車停車場可對長期停放車輛按月、按年出租停車位。此次要求“不得一次性預收一年以上的停放管理服務費”是因為停車收費屬于預購服務,如果預交時間過長,不利于維護消費者利益。
收費辦法適用非小區車
【征求意見稿】與居住區共用機動車出入口的非居住(如辦公、教學、商務等)區的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收費,按照居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辦法執行。
【發改委解讀】這實際上對小區內非居住區停車的收費進行了明確,此前其收費標準沒有統一規定,有的按照公共停車場標準收取,有的按照小區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