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5日電 北京晨報消息,中國足協日前頒布了《中超中甲聯賽裁判員選聘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選聘辦法》),其中規定,各家俱樂部將通過投票的方式從100名候選裁判中選出65名,成為最終執法2006賽季聯賽的裁判。規定一出,立刻有人對俱樂部“海選裁判”的公正性提出激烈質疑,甚至有文章稱,這種做法反而會縱容“黑哨”現象。但“金哨”陸俊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海選”的宗旨并不存在問題,但選拔的過程中卻存在著一些問題。
●妙評一
先選拔再考試,倒置
《選聘辦法》中最受關注的就是有關“俱樂部海選”的第八條規定:“中超、中甲聯賽委員會將中超、中甲裁判組審核后的名單發各俱樂部進行投票,根據投票結果確定當年裁判和助理裁判。名單確定后,由裁委會安排培訓,進行體能測試、規則考試和英語測試。”采訪中陸俊首先對選拔和考試的步驟安排提出了質疑——
今年聯賽擴軍,所以裁判員陣容也擴大到了65名,但各俱樂部根據100人的候選名單投票選出65人,然后再進行培訓和考試,這在步驟上是倒置的。如果最后在考試中,這65人里有很多人沒有過關,剩下的人數就不能滿足聯賽需要,這樣一來就還得重新選拔其他裁判補空,整個過程需要很多時間,根本來不及。
當然,從我個人的經驗上講,以前每年的裁判考試都不太嚴,一般大家都能過關,但這樣公然地把考試安排在“海選”之后,似乎讓考試的嚴肅性大打折扣,這對提高聯賽執法的公正和誠信是不利的。此外還應該考慮到,即便考試不嚴格,但仍有可能發生一些人因為身體上的意外而無法完成體測的事情。這種事雖然很偶然,但一旦發生,整個裁判選拔進程都將陷入被動。
●妙評二
不相熟就投票,盲目
陸俊認為球隊與裁判接觸最直接,所以由俱樂部參與選拔裁判不無道理。但陸俊同時表示,俱樂部不可能對所有的裁判都很熟悉,所以在投票過程中肯定會存在盲目性——
球隊是比賽的主體,和裁判發生最直接的接觸,所以由球隊的管理者——俱樂部來參與裁判選拔并沒有錯誤。以前由足協來單獨選拔裁判時,只能通過上賽季的執法記錄來考察,“俱樂部海選”是對足協選拔的很好補充。“俱樂部選拔裁判不公正”是有失公允的提法,中超、中甲的俱樂部加起來有接近30家,任何一張選票都不能決定一個裁判的去留。但我不得不指出“海選”的一個軟肋—一個俱樂部只可能對曾多次執法其比賽的裁判有了解,但現在俱樂部拿到的100人名單中有很多人根本沒有執法過其球隊參加的比賽。這樣一來,“海選”本身就失去了它本應擁有的意義。
●妙評三
自由報名參選,空話
在本次頒布的《選聘辦法》中,除了“海選”之外還有一項重要內容:所有國家級和以上級別的裁判都可以自由報名參加選拔。但是陸俊表示,這項規定設立的意義不大,因為沒有聯賽執法經驗的裁判很難勝任這一職位——
據我所知,我國一共有國家級以上級別的裁判600多人,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勝任執法中超、中甲。聯賽與一般的友誼賽、對抗賽不同,其難度甚至要比一些國際比賽大,一個聯賽裁判要對各支球隊有充分了解,執法力度也要適合整個聯賽的水平。而且我估計,真正去報名的裁判還將仍是一直執法聯賽的裁判,足協在《選聘辦法》中設立此條規定,有可能是提供了“雙向選擇”的機會,給了一些不愿意繼續執法聯賽的裁判自由選擇的機會。
題外話
用洋裁保公平,不值
除了“海選”之外,足協近日還擬聘請外籍裁判不定期來華執法聯賽的關鍵場次比賽,以杜絕“黑哨”隱憂。但曾在其他國家聯賽執法的陸俊卻并不認同足協聘請“洋裁判”的初衷——
我曾經和一些亞洲優秀裁判受日本J聯賽邀請赴日執法,但日方的初衷并不是要尋求什么片面的“公正性”。我曾跟日本足球官員溝通過,他們說,聘請著名裁判一方面是為了提高J聯賽的水平和知名度;另一方面也是讓國腳們熟悉這些經常會在亞洲比賽中遇到的裁判的執法風格。我在日本時得到的薪金是一個月一萬美元,相信中國足協聘請外籍裁判時的花費也不會少于這個數字,花那么多錢,就為了要個“公平”,似乎太不值了。(喻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