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5日電 2月15日上午10時,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近期中國查處網絡侵權盜版行動等方面情況。
目前報刊和網站的關系,現在很多網站都依靠大量轉載傳統的報紙和雜志刊物的新聞報道來吸引人去上網,但是很多情況下都是沒有得到允許的,并且也沒有支付費用的。
對此,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版權司司長王自強指出,關于報刊和網絡使用作品的關系問題,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報刊社對報刊上已經發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聲明的話,報刊可以不經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報酬。為此國家版權局根據法律的規定專門制定了報刊轉載付酬的標準。
但是,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報刊社享有這種法定許可的權利,目前互聯網不享有這種法定許可的權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個司法解釋,報刊轉載法定許可的這種使用方式可以適用于互聯網。根據司法解釋,報刊上發表的短小文章和互聯網上發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沒有作出“不得使用”聲明的,互聯網可以不經過許可使用,但是要支付報酬。
因為這種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釋,這個解釋后續的報酬標準沒有規定,所以互聯網使用這些作品的時候,實際上沒有付出報酬。
王自強說,關于互聯網使用這些已發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適用法定許可,需要從法律的層面來確定,現在國務院正在制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這個條例里對這個問題就要作出回答,當然是否把它納入法律確定的范圍,有待今年出臺的這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加以確認。
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指出,在《信息網絡傳播權條例》出臺前,我們掌握的原則是,除了極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極少量的屬于法定許可范圍內的,大多數的作品都應該是先取得授權,然后再在網絡上進行傳播。我們強調的是先授權、后傳播。(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