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
25. 抓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修訂工作。督促盡快出臺《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抓緊制訂(修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積極推動《刑法》有關條文的修改或司法解釋,推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全面安排部門規章和行業安全標準的制定修訂。推動地方《安全生產條例》等立法加快進度。
26. 嚴格執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充分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各種手段,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嚴肅追究責任。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處理,對重大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堅決查處。配合相關部門對已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的落實情況,包括移交司法處理的情況,進行復查。
27. 認真貫徹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加強對安全生產領域黨紀政紀的監督檢查。配合監察部加快制定出臺《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規定》。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的通知》要求,繼續做好排查核實處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通過監督檢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進工作。
七、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強化導向作用
28. 繼續落實國務院《決定》明確的提取安全費用、提高事故賠償標準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三項經濟政策。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提足、用好安全費用,實施、管好安全風險抵押金。在非煤礦山、危化品等其他高危行業逐步推行安全費用和風險抵押金制度。
29. 根據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精神,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以下經濟政策:以儲量計征煤炭資源稅費并與回采率掛鉤;適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資源、環保、安全、科技和勞動保險費用含量;減輕國有煤礦企業負擔;完善電煤價格改革;推進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改革等。
30. 加強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和職工安全技能培訓。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就礦業高等院校擴大地礦類專業招生、實行定向委培和獎學金制度、加強煤礦職業教育等,提出具體辦法,在今年夏季招生時實施。依法實行強制性職工全員安全培訓制度,主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新招工人必須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范煤礦等高危行業招工和勞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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