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勾地”制度已有爭議
關于“勾地”制度,一些業內人士存有不同意見。其中,有人認為,從香港的經驗看,“勾地”制度演化成了“只許地價漲,不許地價跌”的土地交易制度。在“勾地”制度下,政府關起門來制訂勾地表上每塊土地的底價,并不時作出調整,整個過程是不透明的。這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天然的良機。假如開發商通過行賄等手段,獲取政府勾地的底價,他們便可以掌握主動權,在競爭中占據優勢位置,這不僅不利于公平競爭,更有可能加劇腐敗的蔓延。
也有專業人士對此提出了反駁。他們表示,土地本來就不能混同于其他生產要素,政府部門對其價格應該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調控力。還以香港為例,如果在1997年金融風暴、樓市大跌之時,放任土地價格任意回落,那香港的房地產市場將會受到更大的沖擊。正是“勾地”制度保證了整個市場的過渡。
對于雙方的爭論,中國土地學會的有關人士認為,國內將要實行的政策與香港的“勾地”制度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的“土地成交價格申報制度”其實是對土地“招、拍、掛”政策的完善和補充,杜絕土地在“招、拍、掛”政策執行中出現的一些“貓膩”。
戴德梁行助理董事王晨指出,目前,有關“勾地”政策尚處在試探性的征求意見階段,具體的交易細則、條款還沒有,因此,很難明確判斷國土資源部推出此項政策的明確意圖。
但王晨分析說,這項政策的醞釀可能會有兩方面的目標。一方面可能是為了防止土地的“流拍”,另一方面可能是為了防止土地被“賤拍”。但防止土地“流拍”與“賤拍”是有較大區別的。
“如果國土部門是為了防止土地的‘流拍’,那么‘勾地’制度的作用是不大的。因為流拍的土地一般是因為地塊所處位置不好或達不到開發商的心理預期而導致的;但如果該項政策是出于防止土地被‘賤拍’,可能是比較有效的。無論出于何種目的,此舉會加劇開發商之間的優勝劣汰,政府部門應該避免利用政策來控制市場情況的出現,而應該讓市場自身進行調控。”(李佳鵬 王真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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