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一日電 (記者 方青木)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天在出席香港報業評議會成立五周年慶典時就“法律與新聞自由及專業操守的關系”致辭。他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會致力保護《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在香港,新聞自由絕對受到尊重。
黃仁龍表示,香港回歸后,《基本法》確立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載權利的憲制地位,而《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亦在憲制上給予“新聞自由”特別的保障。由于有了這些保障,任何人如認為新聞自由受到侵犯,無論是因為立法、政府的行為或其他人的行為而受到侵犯,均可透過獨立的香港法院尋求補救。
黃仁龍指出,既然有這些保障,包括憲法上的保障,為何在香港以至其他地方,新聞自由仍然經常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課題?答案很簡單,因為新聞自由并非絕對,而對于到了什么程度,新聞自由應被“其他合法權益”所凌駕,往往意見紛紜。
他說:“不過,我們如何在新聞自由與這些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呢?可能到最后,只能由法庭解答。正因為這樣,法庭的態度起關鍵作用。香港的法庭處理這個問題時,一般都依循歐洲的法理學觀點,因此,我相信新聞自由在香港可以得到公平對待,并受到應有的保障。在很多宗案件中,法庭都強調,《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應作廣義解釋,而加諸這些自由的限制則應以狹義理解!
黃仁龍表示:“我向各位保證,政府完全認同自由社會必須有適當的制衡。新聞界對政府的運作有重要的制約作用,并使當局得以向公眾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會致力保護《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律政司會繼續審閱所有新的立法建議,確保建議符合上述憲制權利。本地及國際媒體可以放心,香港會繼續尊重它們合法發表意見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