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訂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地方政府要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區域衛生規劃,落實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區中,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要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市轄區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著力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十二)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對業務培訓給予適當補助,并根據社區人口、服務項目和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核定預防保健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地方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安排。地方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對中西部地區發展社區公共衛生服務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助。中央對中西部地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基本設備配置和人員培訓等給予必要支持。
(十三)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不斷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辦法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范圍,將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引導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探索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十四)落實有關部門職責,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衛生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和管理規范,制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機構編制部門牽頭研究制訂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意見。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價格部門研究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
——教育部門負責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將社區衛生服務技能作為醫學教育的重要內容。
——民政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規劃,探索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的民主監督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的財政補助政策及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人事部門負責完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訂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聘用辦法和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社區的有關政策。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制訂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有關政策措施。
——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并依法加強監督。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社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指導和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
——中醫藥部門負責制訂推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
四、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
(十五)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責任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充分認識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對于維護居民健康、促進社區和諧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工作的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貫徹落實的具體政策措施,層層明確責任,加強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查指導,落實工作任務。國務院成立由負責衛生工作的國務院副總理任組長的城市社區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促進社區衛生發展的方針和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地方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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