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公安部日前出臺的《關于加強基層所隊正規化建設的意見》規定,上級公安機關不得隨意借調所隊民警和調用財物裝備,不得向所隊下達抓人、罰款和收費指標。
公安派出所、看守所、車管所和刑警隊、巡警隊、交警隊及與其相當的隊、所、站等單位是公安機關的基本單位。《意見》從健全理順組織機構、突出抓好執法執勤、強化訓練、完善內外監督等10個方面對所隊正規化建設提出要求。
《意見》指出,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完善執法執勤的工作流程,形成科學嚴密的程序規定。落實接待群眾辦事、報警、求助、咨詢首接責任制度,統一規范工作用語。所隊所在公安機關和各警種、部門每年要統籌組織一次不少于15天的集中訓練。要落實所隊民警執法檔案制度,建立案件主辦警官制度,誰辦案、誰負責。要完善考評標準,對發生致人重傷、死亡等重大執法過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連續兩年考評不達標的,所隊主要領導要引咎辭職或者由上級公安機關對其予以免職。
《意見》強調,要推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縣級公安機關要按照不低于案件總數10%的比例,每季度進行一次倒查;地級公安機關每半年、省級公安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倒查。
《意見》要求,上級公安機關不得隨意借調所隊民警和調用財物裝備,不得增加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規定、批準以外的統計報表,不得向所隊下達抓人、罰款和收費指標,切實減輕所隊負擔。(翟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