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提高統籌層次?
答: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的要求,今后應規范市級統籌,并加大省級基金調劑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實現省級統籌。提高統籌層次,主要出于以下考慮:一是增強互濟功能。養老保險制度以“大數法則”為基礎,只有實現較大范圍的統籌,才能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確保養老金發放。二是便于人員流動。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分擔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各盡其職。
問: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監督?
答:征繳收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必須依法做好征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近年來,各級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逐年加大,對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攫B老保險基金是養老保險事業的物質基礎,是退休人員的“養命錢”,必須加強管理和監督;攫B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地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問:為什么要發展企業年金?
答:企業年金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國家政策指導下,企業和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企業年金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經濟發展,提高退休人員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除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還應該大力發展企業年金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可以更好地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攫B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建立企業年金和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可以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三是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之間的競爭,實質上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為增強自身的凝聚力,不僅要靠職工在職期間的優厚報酬吸引優秀人才,還要著眼長遠,通過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四是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發育。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模式,企業年金形成的基金積累,需要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年金基金就可以用于國家經濟建設。同時,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也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實現企業年金基金、經濟發展、資本市場的相互促進和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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