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6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當前,購房實名制在全國的實施正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有人認為購房實名制是一把遏制炒房的“利劍”,也有人認為購房實名制其實早已有之,如今實施更多的是象征意義。
市場反應又是如何呢?近日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了南京市的有關人士,以他們推廣購房實名制一年多的實踐,認為實名制已對扼制炒房產生了影響,但要繼續發揮作用還需“好馬配好鞍”,配套其它政策法規。
南京市房管局紀委書記舒建紅介紹,2004年11月1日,南京市購房實名制正式生效,并稱為期房“禁炒令”。該制度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采取先認購后簽約方式的,必須使用實名制。認購時購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須持購房者的有效身份證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接受其認購,認購后不得更改購房者姓名。
此外,為了防止假退房真轉讓的炒房行為,“禁炒令”規定,對于已進行了買賣契約登記的商品房,如果真的要退,開發商在與購房人辦理退房手續時,必須出具公開出售的承諾書及委托書。所退的房源,經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退房手續后,必須在市房地產信息網上公示房屋坐落、套型、房價、面積和售房單位的聯系方式等。出售所退的房源時,也必須由房產部門與開發商共同以抽簽的方式進行,售價也必須與拿房號時的價格相同。如果要變更契約上的購房人姓名,則只能在直系親屬或同戶籍成員之間進行。
據了解,南京“禁炒令”生效后反響明顯,在禁令實施前的幾天里,有3000多套期房被“樓蟲”吐了出來,平均每天有30至50套期房現身。“樓蟲”之所以大量拋出手中的期房,顯然是“禁炒令”這一劑猛藥讓不少手頭資金有限的炒客感到了某種威懾。
南京多位業內人士同時認為,要讓購房實名制真正發揮作用,還有待出臺配套規定。
南京新居置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黃真敏指出,從實際執行情況看,購房實名制更多的作用是表現政府對房地產合同公證的有效性,以防止糾紛。“禁炒令”雖然有部分性的調整作用,但并沒有起到明顯的效果。他說,買房是一種經濟行為,是利用資產買房。2005年國家對房地產進行宏觀調控的宗旨是保護有效需求,限制投資,遏制投機。要遏制投機行為,主要還是要通過經濟手段調節。因為80%購房者都通過銀行貸款,而炒房也同樣是以貸款為支柱。因此,遏制投機的主要手段應該包括提高貸款、營業稅、契稅,及制定高檔房標準等,這些手段相互結合才能起作用。
我愛我家南京分公司市場部舒莉莉認為,從合同簽定情況看,購房者絕大多數都是采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原因很簡單,不用實名存在很大的風險,而且操作起來也很困難。因為一套房子的金額對購房者來說還是相當大的,如果用其它人的身份證代買,需要冒很大的風險,極少有人愿意做這種事。另外,如果不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就無法辦理公積金,今后還涉及到遺產稅等問題。具體操作中,實名制對遏制投機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早在一年前,銀行就表示對購買第二套住宅的人要提高貸款門檻,而實際上并沒有出臺切實可行的配套規定。炒房者購買第二套商品房的現象仍很普遍,并沒有為此付出更多代價。銀行之間也沒有進行這方面的信息共享。(鄧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