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實踐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
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實踐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認真履行各項法律監督職責,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順利實施“十一五”規劃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第一,依法打擊和防范各類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決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動。加大打擊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力度,積極參與商業賄賂專項治理行動。依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依法打擊各種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危害農業生產、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犯罪活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二,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全面開展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著力改變民事審判監督相對薄弱的狀況。依法對死刑案件辦案活動進行監督,確保死刑的正確適用。堅決糾正和查處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護人權。嚴肅查處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犯罪。
第三,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公正執法水平。深化“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完善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執法規范化體系。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執法活動納入制度的有效約束之中。
第四,繼續推進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法律監督制度。健全檢察機關接受監督和內部制約的制度,繼續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健全檢察官選拔和任職培訓制度,加快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步伐,完善干部管理體制。
第五,堅持不懈地抓好檢察隊伍建設,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加強對檢察隊伍的管理和監督,突出抓好對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特別是各級檢察長的監督,強化對反貪、公訴等重點執法崗位人員的監督。加強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嚴肅查處檢察人員以權謀私、執法犯法等違法違紀案件,維護檢察隊伍的良好形象。
第六,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完善接受監督的具體措施,積極主動地報告工作,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搞好檢察官法的執法檢查。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不斷改進和加強法律監督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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