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業主拒交物業費事出有因
建言代表:著名歌手 朱明瑛
典型事件:著名歌手朱明瑛因拖欠物業費和水電費,被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經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朱明瑛被判向建國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2.2萬余元,并賠償延期付款滯納金1200余元。
歌手朱明瑛稱不交物業費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由于建國物業公司進駐時沒有征求業主意見。做為名人,她覺得有義務和責任為北京目前普遍的物業糾紛案的最終有效解決討回公道。
旁白:朱明瑛物業糾紛案例之所以格外受關注,不是因為這個案例與明星有關,而是具有非常典型的意義,比如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以拒交物業費的冷對抗方式是難以化解的,又該如何?等等。
專家觀點:朱明瑛案件訴訟代理人之一的舒可心認為,“物業管理費,是某個業主依照業主公約的約定,向其他所有業主承諾的,支付用于全體業主共同財產管理、養護的費用”。法律并沒有賦予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費的收繳糾紛上的主體地位,而是代理地位。物業公司無需把自己當成權利人,收不上來物業費,你承擔收費不力的合同責任,實在不行,你還可以離開。只有這樣,全體業主才能最終明白物業管理費的真正來源、用途和意義。
5.誰來保護維權的業主
建言代表:華南新城 李剛
典型事件:2006年2月15日晚,華南新城業主(業主籌備委員會委員)李剛,在家被5個突然破門而入的歹徒一頓毒打。經過近4個小時的手術,李剛的脾臟被徹底割除,落下終身殘疾。公安局調查取證時,保安部竟稱沒發現可疑人。小區內的攝像頭,因設備故障沒有存儲攝像資料。
事發后,新城業主組織為李剛募款,現場再次被20名“便衣”破壞。
旁白:行兇者如此肆無忌憚,與受害人的凄楚無助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實際上真實地反映出當下物業管理極不規范、極不負責任的現實。
專家觀點:一位資深房地產律師告訴記者,開發商與業主之間是對立的,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第三方,應以比較客觀公正的身份介入,化解雙方矛盾。然而,現實的情況卻是,物業管理公司成了開發商實施“售后服務”的主體。全國約有1/3的物業管理公司,從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既為“父子兵”,我們又如何要求這些物業管理公司客觀公正地化解矛盾?!
新聞鏈接:物權法
備受關注的《物權法》草案將在明年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請審議,“趕早不趕晚”。昨天,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代表在參加北京代表團審議時向記者透露上述信息。他同時表示,由于修改《物權法》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民法室帶來的工作壓力,人手緊張,因此同屬民法室工作范疇的民事訴訟法修改將可能要推遲。
《物權法》已明確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計劃。昨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接受本報采訪,對立法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立法的焦點問題進行了解釋。(閆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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