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4日電 島內藝人澎恰恰遭拍自慰影帶勒贖案,檢方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盧靚、盧照琴、鄭瑞祥、郭桂彬、李恩國等人;臺北“地方法院”今日(14日)開庭,盧靚庭訊中仍堅稱澎恰恰愿意付款給她是為補償,并非被恐嚇;審判長指出,全案言詞辯論終結,預訂4月7日宣判。
據“中央社”報道,盧靚在庭訊中指出,她曾經很不能諒解叔叔盧照琴,她希望澎恰恰不要再煩她,但媒體卻一直炒作,她7、8年前帶了點情緒離開盧照琴公司后,這些年沒有再依靠過盧照琴,不可能主動找盧照琴處理這件事情。
盧靚指出,澎恰恰愿意付款給她是因為覺得應補償她,給付賠償金并不是光針對光盤內容,而是為整個相處過程作補償,且可向盧照琴證明這件事情已解決,澎恰恰付錢有他的訴求,不是她以不法手段取得的。
盧靚委托律師表示,澎恰恰每次辯解都不同,也沒有證據可證明供詞為真,當時盧靚手上也沒有影帶,不可能以影帶要脅,澎恰恰供詞有出入,不可采信,盧靚所為并不構成恐嚇取財罪。
審判長則指出,全案言詞辯論終結,預訂4月7日宣判。
澎恰恰自慰光碟案背景:澎恰恰2003年8月間遭盧向榮(藝名盧靚)所設攝影機拍下自慰畫面,2004年間因擔心影帶外流,答應付錢解決,衍生一連串恐嚇和詐欺事件,臺北“地檢署”去年11月間依恐嚇取財罪起訴盧靚、盧照琴和鄭瑞祥,依詐欺取財罪起訴郭桂彬,依侵占罪起訴李恩國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