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北京現代商報》報道,近年來,有關房產糾紛的話題不斷飆升,一次又一次被推上風口浪尖。我們也請到了糾紛的三大參與者——房地產商、購房者、房地產律師。他們各訴其苦、他們各執一詞、他們都有話要說……
消費者訴苦:理想與現實差別咋就那么大?
購房人張先生:
要說這房子我是真看上了,但在簽合同的時候發現合同中沒有售樓員給我講的南側綠地,當我要求將其寫入合同時卻遭到拒絕,說這合同已經打好了不能隨便亂改。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他們經理出面來了一句“要不你就簽,要不你就別買。別人不都那么簽的嗎?”。看著銷控表上越來越多的紅旗,一狠心:“別人不都是那么簽的嗎?”于是睜著眼睛,吃下了這啞巴虧,把合同就簽了。交房時就聽天由命吧。
××花園業主王女士:
買房時聽售樓小姐說的小區那叫一個好,看樓書畫的房子那叫一個漂亮,那時我就天天想象自己住進自己的房子“聽門前溪水流過,看倦鳥飛過山前”,結果自從搬進小區,門前的那條所謂的“河”就從來沒流過水,垃圾卻在里面越堆越多。要說那樓書中的山到是能看到,但得身子探出陽臺并與地面呈60度角才能看到禿山一角,這哪叫賞山景啊?純粹一活受罪。
××城業主馬先生:
我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是打算和女兒一家一起住的,但去年女兒一家移民去澳大利亞了,這15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們老兩口住著太大了。我本打算把這套房子賣了換個小點的,但當要賣房子的時候人家卻懷疑我的房子是不是自己的,因為我沒有產權證。但這也不能怪我啊!我都入住6年了,開發商也沒把產權證給我啊?可是無論我怎么說,別人就是不相信,在實際操作中也辦不成房產的過戶手續,結果我們老兩口現在還“陪”著這個大房子過日子!
購房者許小姐:
我先生1.95米的個兒,當初就是看上這個房子的層高夠高才決定簽的合同,結果在入住以后他老說一進屋就有壓抑感。我們一直沒有找到原因。一次偶然的換頂燈,安燈的師傅說了一句“你們家的層高可夠低的”才引起了我們的注意,結果一量,層高足足較原來的尺寸矮了6厘米。我們當時那叫一個氣啊!
開發商無奈:眾口難調 支持合理維權
北京金時代置業有限公司營銷總監 慕林
每一個公民都有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我們也支持消費者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利,但這種維權必須規范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購房者如有不滿可以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如果仍不能達成共識,可以拿出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鬧事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這對于建立我國的和諧社會也是不利的。
同時一些媒體的輿論導向也是有失偏頗的。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是很重要的,但當面對糾紛時,媒體應多方了解情況再進行報道,如報道片面也容易造成社會的誤解。
開發商的群體是很大的,的確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但社會不能以點代面而把這個行業都予以否定。這對于那些操作規范、守法、有社會責任感的開發商來說是不公平的。
北京鴻基世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振平
隨著網上簽約和新版合同的頒布實施,房地產糾紛比前幾年要大幅度減少了。尤其是新版合同把以前容易出現矛盾的地方都明確了,大大減少了出現糾紛的可能性。由于物權法還未頒布,可能以后的糾紛會多出現在業主與物業方面的矛盾上。
開發商的冤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由于對政策法規的不了解或疏忽可能會造成工作方面的過失。
另一方面就是自己的手續真的不完備,開始就是報著蒙騙客戶的思想。但這種情況已經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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