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評理:位置不平衡導致矛盾產生
北京市英島律師事務所 鄧澤敏
在我國,房地產業還屬于新興產業,房地產法律法規不是非常完備,尤其是質量保證及價值體系。加之市場行為超前,因此存在眾多“模糊”、“空缺”之處,這直接影響法官司法審判的公正與效率、消費者維權的順利和保障。
同時房地產企業法律意識不強,違反程序或違約、侵權等行為較多。不少企業在涉及房地產的民事活動中不能依法辦事,引起糾紛。
作為消費者首先要增強法律意識,不要盲目相信樓書廣告或售樓小姐的口頭允諾。其次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盡量細致、明確。再次要確立相對平和的購房心態,避免自己處于失望、被動的境地。最后在采取法律手段維權前,進行必要的策劃,采取可行、到位的訴訟策略及應對措施,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北京市律師協會 秦兵
購房者一定要關注合同,凡是所要求的事項和擔心的事情都要寫進合同,如果開發商以種種借口為理由拒絕寫進合同,那么消費者就可以認為這一點他是做不到的,就應該拒絕買房。有合同就有權利,沒有合同就沒有權利。
北京市律協物權法委員會主任 李曉斌
我覺得目前房地產市場上的糾紛主要是由于房子已經成為老百姓生活中特別重大的消費品。消費者在實現房產消費的時候由于缺乏經驗以及專業知識,常常處于弱勢,容易處于被動的地位。這種現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表現得尤為明顯。
在絕大多數的時候,購房合同是由開發商提供給消費者的,也是單一由開發商制定的,這樣,在消費者與開發商之間,在購房之初就已經是不平衡的狀態了。我覺得相關部門應該加強房地產合同的管理。消費者在陷入房地產糾紛之中以后,應該首先找到相關協調部門加以協調,不要寄希望于同開發商直接協商。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邱寶昌
現在房地產市場的糾紛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商品房買賣上的糾紛;另外一種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首先商品房買賣的糾紛主要是由于房價過高,開發商夸大事實、進行虛假承諾,商品房面積縮水等原因引起的,這樣的糾紛歷來就存在。
其次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業主買了房子住,開發商就會派給他們一個“管家”,業主就要為這個管家付錢。但是關鍵的問題是這個管家不是業主自己選的,而是由開發商指定的,所提供的服務也是不能選擇的,這就在根本上使得業主和物業公司處在了不平衡的狀態上。
記者手記:買房人的尊嚴
這一周,明顯感覺到關于購房者維權的報道或是消息多了起來,都是這“3·15”鬧騰的,大家都像是商量好的一樣,紛紛在這個消費者“說話最硬朗”的日子當了一回“上帝”。雖然,現在已經有人在質疑“我們到底應不應該把3·15當個節過”,但個人認為應景的東西還是要有的。否則,讓已經憋了一年“怨氣”的消費者無處撒氣,后果豈不是更嚴重。
說到房產維權,這兩年可沒少成3·15的“靶子”,而買房人似乎也寄希望于這一天,能夠在社會輿論力量的幫助下,可以給某些“黑心”的開發商施加壓力,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維護,找回作為買房人的尊嚴。聲討是不能避免的,而在指責那些不負責的開發商的同時,也要看到另一些開發商為保護購房者權益和尊嚴所付出的努力和誠意。也許,現在這些努力和誠意僅僅是星星之火,但相信隨著房地產發展越來越法律化和規范化,終有一天會成就“燎原之勢”。(李海鵬 齊琳 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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