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損失誰來買單?
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第六條規定:“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持有關憑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钡珦浾吡私猓涸卩嵵荩簧俜康禺a開發商承諾辦理證件的時間是“兩年以內”,這就給日后涉及爭議問題時業主的利益保護帶來了許多麻煩。
《決定》第八條規定:“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比欢驯坏蹁N營業執照,根本不具有預售商品房的資質的萬輝置業,截至事發前,卻沒有任何單位對于其預售行為進行過質疑、處罰或者公示。反而有人稱其為“五證齊全”的“合法經營”者。
再從開發商、銀行和業主三方利益權人來看,因為業主的弱勢地位所致,在利益的博弈中就成了銀行進可“取利”退可“避害”的工具,因而使銀行與開發商之間難以形成應有的監督約束機制。一旦出現此類蒸發事件,銀行為了自身的利益就會把“災難”扔給業主們;甚至不排除有人與開發商“結盟”,形成房地產業的腐敗“黑洞”。
“房子被查封了,我們已交錢十幾萬或一百多萬元,我們該咋辦?”自從顧志煒被逮捕、房子全部被抵押給銀行后,業主們徹夜難眠地探討這個問題。一位參與萬輝置業案件調查的律師說:“萬輝初步暴露出的1.5億元涉案金額,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記者根據鄭州市房管局網上公示的分項數字進行綜合后得出:時代華庭,時代駿庭一、二期,時代國貿大廈共計預售面積為60667.7平方米。如今房產已經查封,作為債權人銀行要首先獲償,那么已經付了款但尚未獲得產權確認的萬千業主的損失誰來買單?更多業主如何得到權益保障?
預售制度引發爭議
頻繁發生的按揭丑聞、房商蒸發事件,都讓人們不得不對預售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產生質疑!2004年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中明確提出,由于預售房制度存在嚴重的金融風險,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記者網上點擊也是爭論激烈。今年兩會期間,33位人大代表也積極建議取消房地產預售制度,其中提出的七大問題直擊期房漏洞。
業內人士說:在商品房市場發展的過程中,期房預售也彌補了投資不足、開發商實力較弱的情況,對房地產開發起過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根據現在的市場環境變化,如果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肯定會淘汰一些實力較弱的開發商,這樣對防范風險有積極意義。
看來房產“舊政”是到了“改革”或“革命”的時候了,“亡羊補牢”還不算太晚。(全四清 牛衛國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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