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2日電 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2005年,國家稅務管理系統針對房地產行業進行了一次大范圍的稅收檢查,有11個省級國稅機關和29個省級地稅機關參與這項工作。檢查結果不久前被署名刊登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官方刊物《中國稅務》雜志3月刊上。這篇署名文章披露說,截至去年10月底,全國共檢查納稅人27738戶,其中,有問題的13835戶,問題率達到49.88%。
這次檢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為了更好地掌握房地產業的稅收征管狀況,許多地方稅務機關配合開展了縝密的檢查工作,查補和罰款總共超過40個億。他們通過文章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款流失嚴重,數額巨大,該次檢查排除罰款和滯納金不計,查補稅款就超過37億。
從事財政理論與稅收研究的東北財經大學教授付伯穎表示,雖然目前沒有具體的欠稅或偷稅數據,但根據統計,約有90%以上的房地產企業存在涉稅問題。她還說,這種現象絕非一朝一夕所能消除。
欠稅促成暴利
付伯穎說,稅收對任何納稅人而言都是一種負擔,房地產或市場個體欠稅現象從稅收法律關系成立時就已經開始。任何企業追求稅后利潤最大化和稅負最小化都是一種理性行為,只要存在稅收,納稅人就存在避稅的主觀動機。
這就產生出一種索鏈性現象:每個房地產個體納稅人通常借降低經營成本來保證財富快速增長,因此,個體財富的快速增長形成了房地產業的暴利,欠稅又成了部分房地產業個體累積利潤的慣用手段,嚴重的欠稅情況迅速形成并存在。
中國注冊稅務師李晶副教授說,征稅和納稅是一對矛盾體,雙方之間的博奕一直存在,也將一直存在下去。
至少在目前,還看不出避稅與反避稅的較量可能出現轉折或停止,李晶認為。她還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列出一項公式:價格=成本+利潤+稅收。“稅收是價格的重要組成部份,”她解釋說,在成本和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稅收降低時,利潤必然增加。稅收作為影響利潤水平的重要因素,被許多輕視法律或無視法律的人當作了提高利潤率水平的工具。
稅收黑洞來自何方?
在國稅總局部署稅收檢查之前,國家審計署已對黑龍江、上海、江蘇,湖南、四川、甘肅等17個省區、市稅源比較集中的35個市進行稅收征管專項審計,審計時間跨度半年,重點抽查了788戶不同類型企業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以及稅收流失情況。結果發現,存在違規涉稅問題的企業有532戶,占調查企業總數的67.51%,其中有多戶房地產企業。
不過分析人士傾向于認為,造成房地產企業欠稅的原因并不單一,有著極復雜的根源性問題。付伯穎說,中國房地產業涉及稅種有12項,包括營業、城建、教育、土地、耕地等方面,計稅依據交叉。由于稅制的復雜性,造成對房地產業的重復征稅,從而導致房地產企業試圖通過欠稅甚至偷稅來減輕稅負。
此外,由于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助長了其欠稅或偷稅行為。付伯穎說,房地產開發經營前期占用資金、開發周期長,其收益往往體現在中后期,這助長了房地產業納稅人通過延遲納稅或偷逃稅占用稅款的主觀動機。
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的手段也越來越復雜,許多房地產企業通過用房屋抵項目工程款、偽造或高估開發成本、隱瞞銷售收入等方式來達到欠稅或偷稅的目的。
但是付伯穎的同事李晶認為,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是,部分稅務機關內部管理不力,存在人為調節收入現象,在完成稅收計劃的情況下,有稅不征、違規緩征,甚至違規退庫或利用稅款過渡戶人為調節收入,客觀上使欠稅有了生存的土壤。
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確認了這一點,在審計出來的全部四項主要問題中,有三項與稅務部門或地方政府有關。審計發現,稅務部門存在人為調節稅收進度的情況,一些稅務部門在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劃的情況下,人為控制稅收入庫進度,將稅源留在企業。在企業貨幣資金充足時,稅務機關卻有稅不征或違規批準緩稅。
該報告還透露,在全部35個市中,有19個地區存在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以及越權減免稅問題,部分地方政府為吸引投資,違反國務院規定自行制定稅收返還政策。另外,執法不嚴、征管不力,已成為稅收征營中帶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部分稅務機關擅自擴大優惠政策執行范圍,或對企業納稅申報審核不嚴,更導致了稅收流失。
隨后,國家審計署將該報告提交給國務院,建議對欠稅行為進行嚴管重罰,認為處罰不得當或過于輕率,對少數不依法納稅的企業起不到震懾作用,需要嚴格執法。在此同時,他們認為,要強化監管,在稅務系統內建立對稅收執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
“加強征管是最有力的武器,”李晶說,對于業內要求完善稅制的提議,她表示不認同,因為只要交稅,納稅人就會將其視為成本,降低稅負對于調動納稅人積極性并沒有實際意義。她說,最有效的辦法還是嚴刑重典,“殺一儆百”,這種手段在規范增值稅發票時曾起過很大的作用。(章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