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高度重視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三十九)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實就業再就業各項扶持政策,繼續增加資金投入,確保完成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等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進一步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和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問題。加大對軍工、森工等困難行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支持力度。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城鎮新增勞動力和進城農民工就業工作。加強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繼續推進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設,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勞動保障部、財政部等負責)
(四十)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切實保證各項社會保險金的及時支付。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繼續做好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擴大試點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發展企業年金。提高各類所有制企業的參保率,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基金監管力度,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稅務總局負責)
(四十一)切實做好農民工有關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建立并完善防止工資拖欠的法規和機制,探索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辦法。指導地方合理調整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實施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逐步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問題。以非公有制企業和農民工為重點,全面檢查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研究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辦法。依法做好農民工工傷保險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培訓、子女上學和計劃生育等相關公共服務,改善農民工居住環境。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和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勞動保障部牽頭)
(四十二)進一步解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問題。加快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繼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救助、災民救濟、臨時救助等制度,增加資金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行流浪乞討人員分類救助和管理,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落實優撫政策,適當提高撫恤補助標準。進一步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捐助和幫扶活動。重視做好老齡工作。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積極發展殘疾人事業。(民政部牽頭)
(四十三)加快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同步推進縣醫院、縣中醫院(民族醫院)和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房屋、設備改造和建設,推進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建設。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40%以上的縣(市)。完善城市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農村服務的制度,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衛生部牽頭)
(四十四)積極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繼續深化城市醫療服務體制改革。調整城市醫療衛生資源,加大政府對社區衛生的投入,創新投入機制,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人才培養,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努力構建以社區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精神,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完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全國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衛生部牽頭)
(四十五)繼續加強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完善城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完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體系建設和化學中毒、核輻射救治基地建設任務。加強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重大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認真落實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和乙肝等重大傳染病防治措施,切實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完善衛生監督體系,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的專項治理。深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藥品購銷秩序,加強對藥品醫療服務的價格監管,規范醫院、醫生的醫療和用藥行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快推進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促進中醫藥的適宜性和在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應用,積極發揮中醫藥在疾病治療和預防控制方面的作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四十六)進一步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研究制訂新時期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認真組織實施《關于廣泛開展關愛女孩行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行動計劃》。擴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覆蓋面和西部地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范圍,繼續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加強農村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穩定基層計劃生育機構和隊伍,推進人口信息化建設。(人口計生委牽頭)
(四十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繼續完善監管體制,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加強安全技術人才培養和職工安全技能培訓。加快煤炭等行業改革重組,加強大型煤炭基地建設,鼓勵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兼并改造中小煤礦。多渠道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增加安排國債資金,重點支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的科技攻關試點工程。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繼續抓好煤礦瓦斯治理和礦山整頓。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嚴格執法和監管。(安全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十八)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研究制定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編制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加強預防工作,建立社會預警體系,健全信息報告制度,開展各類危險源排查與監控。完善和落實各類預案,重點推進企業、社區、農村、學校等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增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國家應急平臺建設,推動公共安全技術研究與應用。深入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和面向全社會的科普宣教工作。(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八、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
(四十九)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進一步發展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重點加強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擴大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和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公眾參與立法的機制、程序和方法,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民政部、法制辦負責)
(五十)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大力推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貫徹落實,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繼續對行政許可法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實行行政執法依據公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執法行為評議考核制度。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依法接受公民、社會和新聞輿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法制辦、監察部、中央編辦、人事部、審計署等負責)
(五十一)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中央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把解決群眾上學難、看病難作為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大力整頓醫療服務秩序和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秩序。開展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清理和規范工作。加強對土地轉讓和礦產等重要資源開發審批的監督。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辦領導干部濫用權力、貪污賄賂的案件,認真查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監察部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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