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針對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依法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重點查處政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或干預企業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行為。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有效機制。(監察部牽頭)
(五十三)努力維護社會穩定。高度重視和維護社會穩定,廣泛深入推進平安建設。正確處理新時期社會矛盾,認真落實涉及群眾利益的各項政策。重視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加強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完善社會穩定預警體系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快建設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實現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做好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為困難群眾打官司提供有效幫助。維護國家安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負責)
(五十四)加強民族、宗教、僑務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進一步支持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認真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大力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完成化解華僑農場債務的工作,增強其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僑務對臺工作,維護海外僑胞在境內的正當合法權益,切實做好歸僑僑眷等工作。(國家民委、宗教局、財政部、僑辦負責)
九、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推進祖國統一,做好外交工作
(五十五)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加強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建設,推進國防科技工業改革和發展。深化退伍軍人安置改革,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深入開展“雙擁”活動,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支持加強國防和軍隊法制建設。(國防科工委、民政部、人事部負責)
(五十六)加強港澳工作。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繼續實施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進一步加強和推動內地同港澳在經貿、科教、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港澳辦牽頭)
(五十七)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貫徹胡錦濤主席關于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系的四點意見。堅決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通過“憲改”進行“臺灣法理獨立”活動。廣泛團結臺灣同胞,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進程。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加強與反對“臺獨”、主張發展兩岸關系的臺灣各黨派、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對話與交流。繼續爭取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恢復兩岸對話與談判。維護臺海和平與穩定。(臺辦牽頭)
(五十八)積極開展全方位外交。繼續高舉和平、發展、合作的旗幟,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定不移地走和平發展道路,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加強全方位外交。鞏固和加強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堅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周邊外交方針,推動區域合作機制建設,把務實合作提升到新水平。擴大同發達國家的共同利益,妥善處理分歧,推進交流和合作。積極參與和開展多邊外交,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發揮建設性作用。大力開展經濟外交,妥善處理經貿摩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認真做好外宣和公眾外交工作。保護我國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外交部牽頭)
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第一年,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認真履行職責,求真務實,勵精圖治,不懈進取,努力完成好全年的各項任務。
上述各項工作任務由國務院副秘書長按分工督促落實。國務院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要點抓緊制訂本部門和本單位的2006年工作要點,并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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