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7日電 綜合解放軍報報道,經中央軍委批準,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發布命令,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專業技術人才獎勵規定》(下文簡稱“《規定》”),從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報道說,《規定》是軍隊各級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獎勵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在軍隊編制的專業技術崗位任職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文職人員。《規定》明確,軍隊專業技術人才獎勵,是指軍隊設置的專業技術人才獎和獎勵性津貼。遵循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共設置下列專業技術人才獎和獎勵性津貼:中國人民解放軍科技創新群體獎、中國人民解放軍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獎、中國人民解放軍作戰部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育才獎、中國人民解放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
《規定》共分八章三十一條,就獎勵的設置、范圍和條件、獎勵員額和獎勵金標準、組織實施以及經費管理等做了規定,首次將聘用的專業技術文職人員納入獎勵范圍,還首次設立了軍隊科技創新群體獎。《規定》對軍隊現行的4個專業技術人才獎項和獎勵性津貼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軍隊專業技術重大貢獻獎更名為軍隊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獎,獎勵周期由每三年評選一次調整為每兩年評選一次,獎勵金由每人5萬元提高到10萬元。作戰部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獎由每三年評選一次調整為每年評選一次,獎勵人數由原來每次評選50名增加到300名,獎勵金由每人1萬元提高到2萬元。軍隊院校育才獎“金獎”的獎勵金由每人1萬元提高到3萬元,“銀獎”的獎勵金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1萬元。享受軍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的人數,由原來的3000名增加到5000名。
《規定》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解放軍專業技術人才獎勵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軍隊專業技術人員激勵機制,獎勵在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做出貢獻的軍隊專業技術人員,推進軍隊人才戰略工程的落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軍隊各級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獎勵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在軍隊編制的專業技術崗位任職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文職人員。
本規定所稱的獎勵,是指軍隊設置的專業技術人才獎和獎勵性津貼。
第三條 軍隊專業技術人才獎勵工作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遵循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總政治部主管全軍專業技術人才獎勵工作。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主管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獎勵工作。
第二章 獎勵種類
第五條 軍隊設置下列專業技術人才獎和獎勵性津貼: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科技創新群體獎(簡稱“軍隊科技創新群體獎”);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獎(簡稱“軍隊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獎”);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作戰部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獎(簡稱“作戰部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獎”);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育才獎(簡稱“軍隊院校育才獎”),分為金獎和銀獎;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簡稱“軍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分為一類崗位津貼、二類崗位津貼和三類崗位津貼。
第六條 軍隊科技創新群體獎和軍隊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獎每兩年評選一次。作戰部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獎、軍隊院校育才獎和享受軍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的人員每年評選一次。
第三章 獎勵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軍隊科技創新群體獎的獎勵對象是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重大成果,并具備下列條件的教研室、研究室、專業科室、課題組、項目組等集體:
(一)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合理,團結協作精神好,創新能力強;
(二)學術技術水平在國內同一研究領域中有一定優勢或者在軍內同一研究領域中有明顯優勢,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
(三)承擔國家或者軍隊重大科研項目、課題,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具備良好的工作氛圍和環境條件,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產生了重大的軍事、經濟或者社會效益。
第八條 軍隊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獎的獎勵對象是在組織謀劃武器裝備發展、關鍵技術攻關和進行軍事科學理論開拓性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就的下列人員:
(一)取得的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者國內領先水平,對科學技術發展有重大價值的;
(二)在高新技術或者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開發、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的系統性、創造性成果,對促進相關學科專業發展,提高科學技術水平產生重大作用的;
(三)取得的成果和業績創造了顯著的軍事、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的。
第九條 作戰部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獎的獎勵對象是在軍以下作戰部隊任職,并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人員:
(一)有發明創造或者技術創新,解決了重點技術難題,取得明顯軍事效益的;
(二)精通高新武器裝備性能,能迅速排除各種故障,在武器裝備的維護保障中發揮了關鍵作用的;
(三)在作戰和訓練的技術勤務保障、工程施工、技術骨干培養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第十條 軍隊院校育才獎金獎的獎勵對象是在軍隊院校編制的教員崗位任職,并在教書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教學人員:
(一)長期在教學一線工作,圓滿完成教學任務,授課水平高,育人效果好,培養了大批高素質人才的;
(二)積極進行教學改革,在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在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的培養,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學科專業建設在軍內處于領先水平的。
軍隊院校育才獎銀獎的獎勵對象是在軍隊院校編制的教員崗位任職,并在教書育人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教學人員:
(一)堅持在教學一線工作,承擔教學任務多,教學經驗豐富,培養人才成績突出的;
(二)積極進行教學改革,在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的;
(三)在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對學科專業建設有較大貢獻的。
第十一條 享受軍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一類崗位津貼的對象是承擔國家或者軍隊重大科研項目、課題,并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人員:
(一)有重大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理論創新,取得顯著軍事、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的;
(二)提出的學術理論、觀點有創造性,在學術界有較大影響,對專業技術發展有重要應用價值和指導作用的;
(三)人才培養成績顯著的。享受軍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二類崗位津貼的對象是承擔國家或者軍隊重點科研項目、課題,并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人員:
(一)有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技術創新,取得明顯軍事、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的;
(二)提出的學術觀點有創新性,對學科專業建設和武器裝備發展有較強的指導和推動作用的;
(三)人才培養成績明顯的。
享受軍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三類崗位津貼的對象是承擔重要課題或者重要任務,并做出較大貢獻的下列人員:
(一)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對推動本專業發展有積極作用的;
(二)在裝備技術保障崗位上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在完成作戰和訓練保障任務中發揮骨干作用的;
(三)業務技術精湛,在本職崗位上做出突出業績的。
享受軍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三類崗位津貼的對象應當重點遴選作戰部隊裝備技術保障人員。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當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貼、“高新工程”和載人航天工程人才特殊津貼的人員,當年已獲得“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者講座教授獎金的人員,不再享受軍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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