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7日電 中國衛生部今天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新規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地衛生部門遵照執行。以下為《規定》全文: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護患者健康,根據《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體器官移植技術是指將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等器官移植給患者以代替其病損器官的技術。
第三條 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人體器官移植工作。
衛生部成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委員會,負責組織相關專家擬訂全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規范,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規劃提出評議意見。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人體器官移植醫療需求、本行政區域人體器官移植技術和人才隊伍水平等綜合因素,制訂本行政區域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規劃,并報衛生部備案。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報衛生部備案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規劃,對本行政區域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進行合理布局,嚴格控制數量,嚴格技術準入。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嚴格加強對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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