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日電 人民日報消息,日前,青海省最大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青海慶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趙涇生和副總經理陳琦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分別處罰金50萬元。兩名被告人在兩年多的時間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36億多元。
2001年至2003年12月,趙涇生、陳琦在負責上海業務管理總部及任慶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期間,未經董事會同意,以公司名義與委托人簽訂“委托資產合同”等,以承諾支付4.26%至15%保底率和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共向109家機構和69名個人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36.7億元,用于購買股票等。至2004年2月,公司上海業務部的信托資金總量為268筆,金額36億余元;其中已清算163筆,至案發時尚有13億余元的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鑒定,2001年至2004年2月,該公司在投資信托業務中給客戶和公司造成虧損8.8億元。
城西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趙涇生、陳琦以高于銀行同期數倍的利率,違法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向社會不特定單位和個人變相吸收巨額資金,造成嚴重損失,擾亂了金融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劉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