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7日電 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對《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進行修改,進一步明確新生兒隨父入戶政策。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該條款為:“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lǐng)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