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商開發商及教育單位互踢“皮球”
據荷塘月舍業主向記者介紹,今年3月初,有不少適齡入學兒童的小區業主,就已開始向中關村一小天秀分校等相關教育單位,了解小區小孩能否就讀于該校的相關事宜;但這些業主陸續得知,今年中關村一小天秀分校不會招收荷塘月舍的適齡入學兒童,且被告知此事得先找清華同方房產解決。
3月13日,有適齡入學孩子的業主們第一次去找清華同方房產,但其相關負責人則建議去找海開房產。3月14日業主們與海開房產的負責人見了面,海開房產則認為此事應該由清華同方房產負責,隨后,家長又去了清華同方房產,第一次見了清華同方房產副總經理田東海。田東海答應組織一個由有適齡入學子女的業主、海開房產和清華同方房產共同召開的三方會議。
3月20日,荷塘月舍小區物業仍按照往年的慣例,將該小區符合中關村一小天秀分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名單上報該校;然而,中關村一小天秀分校拒絕接收,并讓業主找清華同方房產解決。
中關村一小天秀分校校長岳順利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此次之所以拒絕接收,一是今年該校不接收屬于學校片區以外的學生,另外,北京市小學一年級的招生政策還沒有下發。
對于4月10日第二次仍拒絕接受該名單,岳認為,雖然這期間荷塘月舍的業主跟多方協商過,且有媒體報道過此次糾紛,但因“北京市的招生政策還沒下來,所以還是不能接收這份名單”。
岳順利同時向記者表示,由于清華同方房產對該小區房子的二次開發,大戶型變小戶型等原因,又增加了很多業主,這里面有很多問題,得經過多方協商,最終才能確定荷塘月舍的適齡入學兒童是否屬于中關村一小天秀分校招生的范圍。
海淀區教育委員會小教科一位姓黃的老師也對記者表示,小學一年級招生政策得到5月中旬才能制訂出來,報名得在6月中、下旬才開始。
對于荷塘月舍小區是否屬于中關村一小校天秀分校的招生片區,荷塘月舍小區業主出示了一份由清華同方房產提供的《移交協議書》,該協議書上說“北京市海淀區教委同意在中關村一小天秀分校中按國家相關教育政策安置天秀花園居民小學生就學”。
除《移交協議書》外,清華同方房產也出示了《關于天秀花園D區(荷塘月舍)教育配套事宜的說明》,該說明中提到:天秀花園荷塘月舍作為天秀花園A、B、C、D區整體項目之一,是天秀花園社區的一部分;關于該社區的教育配套問題,海開房產與海淀區教委在項目籌建初期已簽訂教育協議,明確在D塊地籌建的學校(即中關村一小天秀分校)是作為天秀花園社區教育配套的學校,因此天秀花園荷塘月舍1#-9#樓各業主直系適齡子女擁有市教委規定的作為教育配套學校的入學資格,同時針對各業主入住落戶后,其直系子女入學問題,海開房產承諾“保證中關村一小天秀分校作為天秀花園荷塘月舍1#-9#樓的配套學校,若業主直系適齡子女入學資格方面存在問題由北京海開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協調解決”。
同時,在清華同方房產與海開房地產簽署的天秀花園C、D地塊合作合同書第三條中規定,C、D地塊開發銷售完成后,海開房產有責任提供天秀花園項目的整體教育(包括幼兒園、中小學)、醫療、商業等配套設施供C、D地塊入住居民使用。據此,清華同方房產認為,荷塘月舍業主直系子女的上學問題不應該由清華同方房產負責解決。
關于清華同方房產與中關村一小的“共建”關系,在中關村一小(甲方)和清華同方房產(乙方)于2004年6月23日簽訂的《共建協議書》中則明確寫著:“為解決我單位職工子女入學的困難……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在教學條件允許及年度招生計劃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每年接受乙方輸送的共建生”。
清華同方房產副總經理田東海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清華同方房產作為投資商,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但主體責任不在清華同方房產;清華同方房產既然已經向海開房產移交了相關責任(海開房產與海淀區教委簽署了《移交協議書》),業主們應該找相關的教育主管部門。
據3月31日去海開房產了解其與中關村一小總校協調結果的業主回憶,海開房產的總經理助理李永前向業主們透露,荷塘月舍小區沒有在海淀區教育委員會備案,而當時李認為向海淀教委移交就等于備案。
對于記者的采訪要求,李永前以“事情正在協商解決之中,一些細節不便透露,等解決結果出來再對外公布”為由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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