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新華網消息,中國首例人工授精之子討要繼承權案日前在江蘇省南京秦淮區法院審結,原告母子遺產權獲得法院支持。
42歲的原告李某與丈夫張某在婚后6年不育的情況下,協議通過人工授精的方式來生子。不料在2004年5月李某懷孕期間,張某患癌癥去世。
張某去世前留下一份遺囑,稱日后妻子所生的孩子是通過人工授精所生,他堅決不要;另外,他現在擁有的這套房產,是當時其母出資1.5萬元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的,因而決定將房產歸還父母。
圍繞這份遺囑,婆媳發生糾紛。去年12月5日,李某攜15個月大的兒子,將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為人工授精的兒子討回繼承權。
2006年4月20日,李某當庭出示了有丈夫簽名的“南京軍區總醫院有關不孕夫婦人工授精申請書”及“協議書”,證明兒子是在雙方意愿一致的情況下所生。兒子雖與丈夫無血緣關系,但卻是夫妻二人的合法后代,理應享有繼承權。
被告辯稱,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遺產劃分應優先考慮遺囑。按照遺囑,李某和兒子對此房產無繼承權。
秦淮區法院認為,在遺囑效力上,此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按照人工授精的“協議書”,張某生前即承認了與孩子的父子關系,但在遺囑中卻以人工授精為由,否認其親子身份,因而該遺囑不能視為完全有效。
秦淮區法院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曾發給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繼承法》有關規定。
法院最終判決,估價19萬余元的房產歸李某所有,孩子享有全部房產的1/6,公婆享有全部房產的1/3。得到房產的李某,補償公婆7萬余元,孩子3萬元。因孩子尚未成年,他的3萬元由法定代理人李某保管。(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