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預警機制
3.1 預警機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安全預警信息收集、評估和發布制度。
3.2 預警信息收集
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時掌握和通報有關情況。
3.3 預警信息分級
提示——提示中國公民前往某國(地區)旅游應注意的事項。
勸告——勸告中國公民不要前往某國(地區)旅游。
警告——警告中國公民一定時期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前往某國(地區)旅游。
3.4 預警信息評估
組織開展對預警建議的評估,并履行報批程序。
3.5預警信息發布
經授權,國家旅游局或其它部門向社會發布旅游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根據事發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四級響應。
4.1 Ⅰ級響應
國務院成立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處置。
4.2 Ⅱ級響應
根據需要啟動部際聯席會議或由外交部和國家旅游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3 Ⅲ級響應
參照Ⅱ級響應。
4.4 Ⅳ級響應
啟動國家旅游局《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5 Ⅱ級和Ⅲ級響應處置程序
5.1 先期處置
(1)事發后,當事人立即向事發地有關部門報警求助,并組織必要的自救。同時,迅速向我駐當地外交機構和國內組團單位報告。
(2)我駐外外交機構接到事發報告后,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態,并迅速將事發情況向外交部和國家旅游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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